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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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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夫妻离婚福利公房如何分割 所属:离婚房产分割 日期:2011-11-3 点击:115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夫妻离婚福利公房如何分割在我国城镇居民住房制度改革中,公有住房出售针对不同的对象主体,其价格有市场价、成本价和标准价,有时针对同一主体的同一房屋,也会有不同的价格成分。对这些不以市场价购买的房屋,依据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并不享有完全所有权,只享有占有、使用和有限处分权及有限收益权,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部分产权房屋”。按照国务院1991年10月17日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职工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在自用和自住时受法律保护,将优惠购买的住房投放市场时,则受到法律的约束,不得高价出售或者出租。”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第二十二条还规定:“按标准价购买房屋的职工,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住房过户和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时,应在产权证书上注明产权比例。”由此可见,按成本价或标准价所购得的房屋在所有权上是不完全的,这种不完全与“一物一权”并不矛盾,不是一物多权,而是一种共有关系。对共有财产的处理,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按份共同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转让或出售。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此处所规定的共有人“优先购买的权利”本质上即限制了转让方的合同自由。同理,因部分产权房屋系多主体共有,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转让的只能是在所有权份额内,而不能转让不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

  • 夫妻婚内确认财产所有权诉讼问题 所属:离婚房产分割 日期:2011-11-3 点击:147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夫妻婚内确认财产所有权诉讼问题该案例属于我国《物权法》颁布后所涌现出的新型案例。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夫妻共有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在不涉及离婚的情形下,另一方为了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登记方不理智行为的损害,所提起的婚内要求确认财产所有权并在房屋产权登记上增加共有权人的诉讼。 ...

  • 非婚同居,房产怎么分割? 所属:同居房屋分割 日期:2011-11-3 点击:186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非婚同居,房产怎么分割?合理分割财产。当双方涉及到产权问题时,双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产权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分割。譬如,某男经营着一家产权为其女友的餐厅,这个餐厅从理论上讲应该属于女方,可女方没有直接参与经营,也不懂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把餐厅分给女方,她不但不能从中直接获得利益,还潜藏着可能因经营不善而赔钱、负债的风险。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把餐厅分割给男方,同时补偿女方相应的损失。合理的财产分割,与前面的清算和确权一样,当事人在请求法院在处理非婚姻状态下的财产纠纷时,理性的对待也很重要。 目前,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房款,是大多数购房人的首选。购房之后贷款人都承担着每个月向银行还贷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般夫妻婚后所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后的还贷几乎都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来承担的。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大部分人认为,房屋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非产权人一方也应当享有部分产权。...

  • 房产登记女友名下 分手后男方通过确权拿回房产 所属:离婚房产分割 日期:2011-11-2 点击:131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房产登记女友名下 分手后男方通过确权拿回房产 徐大妈和孙大伯虽然最终要回了自己几乎用尽一生储蓄购买的房屋,但也被房屋差点要落入他人之手惊吓的够呛,而且还支付了一笔不小数字的弥补金。这一切都是缘于在购房时不够深思熟虑,不够清楚房产登记的后果和法律风险。而作为普通老百姓,恐怕很难在一个法律行为作出之前能预展性的看到将来可能会发生的事及其有利后果,所以笔者还是建议普通民众在作出重大的置业,权属登记变卦、赠予表示、结婚离婚等法律行为之前,能向专业人事进行咨询,防止不必要的纷争。 ...

  • 离婚案件中各类财产证据的调查途径 所属:第三者外遇赔偿 日期:2011-11-2 点击:198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离婚案件中各类财产证据的调查途径 在各类离婚案件中收集对方隐瞒的一些财产的信息是成功维护自身权益的第一步,对各类家庭常见的各类财产给出一些提示,供事主们参考。 房屋产权人信息 该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 凭个人身份即可调查,费用为5元,前提是要提供该房产的具体门牌号码 公司企业注册信息 上海市及各区县工商局 凭个人身份证即可,费用为40元,前提是要提供该企业完整无误的注册名称 ...

  • 有遗嘱的继承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所属:离婚房产分割 日期:2011-11-2 点击:204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有遗嘱的继承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即使是在存在遗嘱的情况下,房产登记部门也是不会直接依据遗嘱办理产权登记的,依然会要求权利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出示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公证。而公证机关会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召集法定继承人来确认对该遗嘱的态度,如果大家一致同意,公证机关则会出具有效的继承公证文书,申请人凭借该文书再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 继承房屋需要缴纳契税吗? 所属:继承遗嘱房产 日期:2011-11-1 点击:306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

  • 婚内协议房产归属,离婚被判履行协议 所属:离婚房产分割 日期:2011-10-30 点击:129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婚内协议房产归属,离婚被判履行协议现在该男孩跟随郭某的母亲共同生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郭某和肖某双方在2000年1月7日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结婚。2001年8月20日生育一男孩。双方购买了一套位于吉水县城的商品房,同时还购买了吉水县城的一间店面。2005年,郭某以需要资金归还夫妻共同债务即银行贷款为由,已将该店面转卖给他人,并已料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双方在夫妻共同生活中,由于关系和睦而无法共同生活。2010年5月6日,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产归女方所有”郭某起诉认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房产归属约定无效,该商品房是夫妻存续期间所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富,应双方平分。肖某辩称,财富处置按2010年5月6日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产归女方所有,其他财富可根据需要由双方自行分配。 ...

  • 婚内约定房产归属 离婚应当按约履行 所属:离婚房产分割 日期:2011-10-28 点击:165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但因对一份婚内房屋产权归属约定协议发生争议, 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妻子为此告上法庭。10月20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胜利调解了这起离婚纠纷案,原告周斌同意与原告张林离婚,婚内购置房产归原告所有。 ...

  • 离婚后又复婚房产算婚前个人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属:离婚房产分割 日期:2011-10-28 点击:747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虽然两人又复婚了配偶没有变化,但从法律上看,这套房屋的所有权已发生变化,成为赵某的婚前个人财产。该房产虽未过户,但应当以离婚协议的生效时间而不是过户手续的料理时间来确定该房屋是婚后共同财富还是婚前个人财产。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富,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富,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赵某在与朱某复婚以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将这套房屋约定为夫妻共同财富。所以朱某在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这笔财富。...

  • 婚前按揭购房离婚时如何补偿?计算公式如何? 所属:离婚房产分割 日期:2011-10-28 点击:433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律师给出即使婚前按揭,婚后还贷,另一方获得补偿金额计算公式 1、婚后还贷本金/房屋合同购买价 *房屋现在市场价=婚后还贷部分对应的升值价值 2、婚后还贷部分+婚后还贷部分对应的升值价值 /2 =一方可以获得补偿部分。 ...

  • 分家析产纠纷的调解处理 所属:法律法规 日期:2011-10-26 点击:320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分家析产纠纷的调解处理 分家析产应以财产共有为前提。通常,对家庭共有财产关系的认定,首先要区分动产、不动产。动产以占有为公示标志,其共有状态虽然有时难以直观判断,但借助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动产取得的原因、各当事人的出资以及对动产的实际使用状况等,可以作出综合判断;而对以登记为公示方式的特殊动产(如机动车辆)、不动产(如房屋)等的共有关系认定,则主要通过登记来判断。 ...

  • 婚约财产纠纷的调解处理 所属:法律法规 日期:2011-10-26 点击:198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情侣双方互赠礼物是常见的事,而一旦双方分手,赠送的礼物是否需归还呢?这首先要准确界定赠与财产的性质。如果属于彩礼,是基于风俗习惯定亲所用,则应当予以归还。如果属于价值较大的物品,如房屋、高档耐用品(摄像机、彩电)等,属于与结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则是附条件的赠与,也应当返还。如果财产出现正常的损坏或折旧,一般不考虑赔偿。至于情侣之间正常外出消费或购买衣物、食品等支出,不宜再处理。因此,区分婚前给付财产的不同情况,引导双方区别对待,就可以有效缩小双方的矛盾和心理差距,进而达成一个合理的调解方案。 (三)有关婚约财产纠纷的法律规定 ...

  • 离婚后再婚引发房产纠纷,与前妻共有,还是与再婚妻子共有 所属:离婚房产分割 日期:2011-10-24 点击:180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离婚后再婚引发房产纠纷,与前妻共有,还是与再婚妻子共有 李先生与王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2001年10月,李先生已经向其所在单位申请购买了涉案房屋,并已缴纳的全部购房款6万元人民币,尽管双方当时并未签订书面的公有住宅买卖协议》但实际上双方已经履行了各自的合同义务,李先生缴纳了购房款,单位交付了房屋,双方的公有住宅买卖协议,已经成立,且已经实际履行。而李先生在婚后,与单位签订书面《公有住宅买卖协议》行为,只是对之前购房行为的一个书面确认,不能否认之前已经实际履行的购房行为。李先生在再婚期间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也只是其与前妻王女士婚姻存续期间的一种财富转化形式,也是之前公房购买协议完全履行后的肯定结果,而不能因此认定,该财富属于李先生和再婚妻子的共同财富。 ...

  •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无效 所属:离婚房产分割 日期:2011-10-24 点击:96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法院认为,本案讼争房屋原登记所有权人为张某,且张于2006年办理了所有权登记,而原告与原告张某于2000年登记结婚,故该房屋所有权系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讼争房屋虽登记在原告张某一人名下,但仍系原告与被告张某的夫妻共同所有财富。原告张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其爷爷奶奶赠与其个人的故两原告认为讼争房屋系张某个人所有的财富的分辩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

  • 婚前按揭买房产离婚后归谁? 所属:离婚房产分割 日期:2011-10-24 点击:142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婚前按揭买房产离婚后归谁? 律师分析称,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个人名义购买房产,之后即成为产权人,对于其所购的房屋依法享有所有权权益。同时,其用于支付房款的银行按揭贷款,实际上是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虽然从表面看,婚后另一方参与还贷的行为,也为房屋产权的取得在做贡献,但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仅仅是归还银行的债务,与房屋产权的归属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并不改变房产作为个人财富的性质。 ...

  • 离婚分割的个人财产复婚后是否为共同财产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1-10-22 点击:218 作者: 来源:

        甲乙因婚前感情基础不牢婚后不到5年协议离婚,共同财产中的10万元归甲所有。离婚后因乙一时找不到房屋居住,仍然住在原来与甲共同居住的房屋里,只是分室而居。半年后甲乙复婚。甲...

  • 房屋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1-10-22 点击:131 作者: 来源:

      因房屋增值引发的财产分割案件有个共同点,就是夫妻一方在婚前通过按揭购得商品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在还贷过程中夫妻因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并进而引发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的...

  • 夫妻双方在一方不知情时出售共有房屋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1-10-22 点击:138 作者: 来源:

     免费法律咨询:  夫妻双方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出售共有房屋,买卖关系是否有效?  中律网律师: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

  • 房屋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1-10-22 点击:123 作者: 来源:

     因房屋增值引发的财产分割案件有个共同点,就是夫妻一方在婚前通过按揭购得商品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在还贷过程中夫妻因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并进而引发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的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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