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www.y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后台管理
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1102室(浦东第一八佰伴旁边)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电 话:086-21-50630507-807

Q Q:17281477

传真:086-21-50630376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离婚房产分割>有遗嘱的继承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

有遗嘱的继承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时间:2011-11-2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案例】

何一是何家五个子女中唯一的一个儿子,一直和父母一起居住,也是父母最宠爱的孩子。1997年,何老太太过世,2000年他们所居住的虬江路的房子拆迁,何老先生用所得的拆迁安置款在徐汇区罗秀路买了套产权房登记在自己名下,2004年11月何老先生为身后事做准备,写下了份自书遗嘱,内容为自己的房子在其过世后由儿子一人继承,其他四个女儿不再共享。2008年3月,何老先生因病过世,在整理遗物的过程发现了何老留下的这份自书遗嘱。当何一向其他四个姐妹提出要求按该遗嘱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大姐、三姐、小妹均表示同意父亲的遗嘱,放弃继承,仅有二姐拒不到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以不直接表态的方式表示拒绝。何一因与其二姐协商未果,无法办理继承公证,只能诉请徐汇区人民法院要求按遗嘱继承,最终该自书遗嘱的效力得到法院确认,判决该房屋由何一一人继承。

【法律程序指引】

即使是在存在遗嘱的情况下,房产登记部门也是不会直接依据遗嘱办理产权登记的,依然会要求权利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出示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公证。而公证机关会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召集法定继承人来确认对该遗嘱的态度,如果大家一致同意,公证机关则会出具有效的继承公证文书,申请人凭借该文书再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如果有法定继承人对遗嘱效力有异议,或不愿到公证机关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继承公证将无法进行。权利人只能象本案例中的何一先生一样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法院会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在判断遗嘱效力的基础上对遗产的权属作出认定。权利人通过生效的法律文书及生效证明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手续。

 

案例】

一直和父母一起居住,何一是何家五个子女中唯一的一个儿子。也是父母最宠爱的孩子。1997年,何老太太过世,2000年他所居住的虬江路的房子拆迁,何老先生用所得的拆迁安排款在徐汇区罗秀路买了套产权房登记在自己名下,2004年11月何老先生为身后事做准备,写下了份自书遗嘱,内容为自己的房子在其过世后由儿子一人继承,其他四个女儿不再共享。2008年3月,何老先生因病过世,整理遗物的过程发现了何老留下的这份自书遗嘱。当何一向其他四个姐妹提出要求按该遗嘱料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大姐、三姐、小妹均表示同意父亲的遗嘱,放弃继承,仅有二姐拒不到公证处料理相关手续,以不直接表态的方式表示拒绝。何一因与其二姐协商未果,无法料理继承公证,只能诉请徐汇区人民法院要求按遗嘱继承,最终该自书遗嘱的效力得到法院确认,判决该房屋由何一一人继承。

法律顺序指引】

房产登记部门也是不会直接依据遗嘱料理产权登记的依然会要求权利变卦登记的申请人出示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公证。而公证机关会在料理继承公证时召集法定继承人来确认对该遗嘱的态度,即使是存在遗嘱的情况下。如果大家一致同意,公证机关则会出具有效的继承公证文书,申请人凭借该文书再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料理变卦登记手续。

或不愿到公证机关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如果有法定继承人对遗嘱效力有异议。继承公证将无法进行。权利人只能象本案例中的何一先生一样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法院会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判断遗嘱效力的基础上对遗产的权属作出认定。权利人通过生效的法律文书及生效证明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料理权属变卦登记的手续。

. TAG: 遗产继承 上海遗产继承 遗产继承律师 遗产房产分割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502室
(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西300米,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12128号-11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