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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之后,很多人对父母出资购房有个一个清醒的认识,父母为子女购房属于子女个人财产。但是此法条不能任意套用,例如本案,房产属于子女和父母共同出资购房,并且产权登记在子女和父母共同名下,那么妻子是否享有份额呢? 答案是肯定享有份额。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后取得全部财产都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司法解释三规定的情况例外。而本案就不符合司法解释三的例外规定。而是沿用婚姻法规定,此套房屋属于夫妻和公婆共有房产。 ...
你们婚后购房,你丈夫和你出资,他父母也出资,属于你们4方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老公和婆婆名下,那么,你老公享有1\2产权,属于你和老公共有。婚后还贷部分,属于你和你老公共同还贷,那么增值部分也是属于共同所有,并且要结合出资比例分配。 ...
如果你没有收入,那么你符合婚姻法规定离婚时生活困难标准,法院可以判决你老公租赁的公房让你居住,但是还可以居住最多2年,如果有工作收入,能达到当地基本生活水平,那么你不能享有居住。 ...
个人财产是否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以前的司法解释,夫妻结婚8年之后个人财产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现行婚姻法律制度下该解释已不再适用。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无论结婚经过多少年,在夫妻没有财产协议的情况下个人财产永远是个人财产不会转化为共同财产。 ...
我跟我未婚夫还没有领证结婚,,位于浦东新区航头的婚房是婚前买的,首付是我老公出的,,还贷是我们夫妻共同还的,请问此套房屋有我们的份额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该怎么分割呢? ...
钟涛律师按: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引起广大结婚男女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对婚前房产,婚前房产,夫妻共同房产等方面比较在意,那么钟涛律师推出系列解读司法解释专题,为广大读者分析法律,剖析案例,解答疑惑。 ...
8月13日颁布的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引发一场激烈的口水战,男人女人几乎分为了两个阵营,靶子是《解释(三)》中的第七和第十条,分别被舆论概括为“婚后一方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男人大多持赞许态度,认为规定断了女性傍大款、为房而嫁的路,有助于改变女孩“无房不嫁”的婚恋观,有利于婚姻的稳定。而不少女性却认为,新解释是对女性权利的漠视,降低了男性的离婚成本,是不负责任男性的“福音...
2011年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已经公布生效,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到底是鼓励傍大款,还是男女平等,自由独立,还是缺乏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对此,大家都有不同的理解。钟涛律师结合经验,推出一系列司法解释三法条解读,为你解答如下: ...
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
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