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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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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我还有租赁公房的居住权吗

时间:2011-9-7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离婚之后我还有租赁公房的居住权吗

【客户咨询】


老师您好 我和丈夫感情出了问题 可是我不敢离婚 因为我住的房子是丈夫家的租赁房 请问如果我离婚以后还住在丈夫家 可以吗 因为我没有房子 以后这个房子动迁我能分到房子吗

老师您好 我和丈夫感情出了问题 可是我不敢离婚 因为我住的房子是丈夫家的租赁房 请问如果我离婚以后还住在丈夫家 可以吗 因为我没有房子 以后这个房子动迁我能分到房子吗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如果你没有收入,那么你符合婚姻法规定离婚时生活困难标准,法院可以判决你老公租赁的公房让你居住,但是还可以居住最多2年,如果有工作收入,能达到当地基本生活水平,那么你不能享有居住。

婚姻法】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
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1】
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 TAG: 离婚分割 租赁公房 居住困难 使用居住权 离婚律师 财产分割 上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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