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姐进门就把包往桌上一摔,说钟律师,我不光要跟他离,我还要连那个女人一起告,告到她倾家荡产、抬不起头。我问她,你打算告她什么?她愣了一下,说破坏我家庭,赔我精神损失费啊。我给她倒了杯水,说你这份气我懂,可这条路,多半走不通,别把火撒错了方向。
先把最硬的一条讲清楚。法律上管这种钱叫损害赔偿,大白话就是让犯错那一方赔钱。可这个赔钱的人,法条写得明明白白,是你的配偶,也就是跟你领了证的那个人,不是外头那位第三者。说白了,谁跟你结的婚,谁对不起你,你就找谁要钱。第三者没跟你签过任何东西,法律没让她对你担这个责。
为什么这么定?因为婚姻是两个人之间的一份约定,第三者不是这份约定的当事人。她插你一脚,道德上可恨,街坊邻居都能骂她,可在法律眼里,她和你之间没有那层权利义务。你觉得冤,法官也懂你觉得冤,可判案只看条文,不讲心情。这里有个坑就是很多人栽的:张口就说她破坏我家庭,法官一听这种理由,心里就摇头了。
那精神损害赔偿到底怎么要?正确做法,是在离婚官司里,把你出轨的配偶列为被告,一并提出赔偿请求。注意,被告是他,不是她。你要告,告的是那个对不起你的人。至于第三者,她欠你的那笔账,法律没给你开这张票。李姐听我说完,脸上的劲儿泄了一半,说那我这些天攒的证据不就白费了?我说没白费,就看往哪儿递。
这里还有个坑更隐蔽,得赶紧提醒。离婚损害赔偿,不是抓到一次出轨就能拿钱。法条列明的情形就那么几样: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其他重大过错。偶尔一次开房、几次暧昧,够不上与他人同居,多半判不了赔偿。李姐以为攥着一张开房记录就能索赔,我只能跟她交底:这不够,得是长期稳定地住在一起那种,法院才认。
那第三者这边就一点办法都没有?也不是,我给她指两条路。头一条,你老公拿你们两口子的共同财产,去给第三者买房、转账、买包买首饰,这笔钱你可以起诉要回来。但你要记住,你告的是返还财产,把钱拿回来,不是精神损害赔偿,两码事,别混着提。钱是你们俩一块儿挣的,他没权利白送外人。
第二条路,是第三者对你有别的动作。比如她上门辱骂你、发信息挑衅、动手打你,或者到处散你的隐私,那你可以按侵犯名誉、侵犯人身去告她。可这跟她跟你老公来往本身没关系,是她自己另外做错了事。李姐这案子里,那个女人只是偷偷摸摸跟她老公来往,没来惹她,第二条路也不好走。
我办过一位赵姐的案子,印象很深。她一口气把老公和那个女人都告了,材料写了厚厚一摞,开庭那天声泪俱下。结果法院把告第三者的那部分驳回了,只支持了她离婚、以及向她老公索赔。她当时特别不服,跑来问我凭啥。我给她把法条拆开讲了一遍,她后来想通了。依我看,打官司跟过日子一个理,把力气花在能赢的地方,比花在解气上强。
老话讲,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出轨这种事,藏得再深,也有露馅的一天。可你抓到了,还得会用。证据往对的地方递,诉求往对的人身上提,一肚子火才不会烧偏。我常跟当事人说,你恨第三者,人之常情,可法庭不替人出气,它只认规矩,把劲儿使对了,才不枉你受的那份委屈。
那证据到底怎么用才不浪费?在离婚案子里,你可以拿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开房记录,去证明对方与他人同居、或者存在重大过错,换来赔偿和多分财产。我特别叮嘱李姐,证据得干净,别私闯民宅去翻东西,别偷偷装窃听器,那样侵犯了别人隐私,法院不认,弄不好自己还惹上一身麻烦,得不偿失。
还有个细节常有人问:我不离婚,能不能单告第三者?一般不行。损害赔偿这扇门,得先有离婚这道口子才开。你不离,法院根本不收你这笔请求。所以摆在面前的其实就两条:要么踏踏实实离婚,把该要的都要回来;要么忍着不离。想走中间那条既不离又想索赔的路,法律没给你铺。
还有一层,我得跟李姐讲明白。有些人一气之下,把心思全花在怎么告第三者上,等到真离婚的时候,反倒忘了跟老公提赔偿,白白丢了自己应得的那份钱。这就叫捡了芝麻丢西瓜,实在不划算。你恨谁是一回事,能不能拿到钱是另一回事,法官只认你提没提、证据够不够,绝不会因为你受了委屈,就主动把钱塞到你手里。该争的,得自己开口争,别让一场火气,误了正经事。
李姐最后听了劝。离婚时她把老公告了,拿到一笔损害赔偿,还把他这些年偷偷送出去的钱追回了一部分。她后来跟我说,原来恨要恨对人,告要找对门。我点点头。这案子给我的教训是:感情里受了伤,别急着逮住最恨的那个人算账,先问问法律答不答应,把力气用在刀刃上,才是真本事,也才不辜负自己受过的那些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