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婶来的时候,大夏天还套着长袖,领口往上提了又提,脖子边上露出一道青紫。她压着嗓子说,钟律师,这事你别声张,家丑不可外扬。我一听这话,心里就来气,跟她说,就是这句老话,害了多少人。你越捂着,他下手越狠。她低着头,眼泪吧嗒吧嗒掉在茶几上,半天没说出话。
我先给她一样最硬的工具,叫人身安全保护令。说白了,就是法院出一纸命令,不许他打你、不许他骚扰你、不许他靠近你和孩子,他要是敢违反,轻则罚款、拘留,重了还可能蹲进去。最要紧的一点是,这纸命令不用先离婚就能申请,你单独立个案子,法院就受理。挨打不用等到离了婚,才有人管。
那多久能批下来?这是刘婶最急的。我告诉她,情况紧急的,法院二十四小时内就得作出决定;一般的,七十二小时内也得给个说法。也就是说,最快一天,最慢三天,你手里就能攥住这张令。刘婶听得愣住了,说还能这么快?我说,家暴这种事,法律不敢慢,慢一步,可能就是一身的伤,甚至一条命。
这里有个坑,很多人栽在上面,以为得先起诉离婚,才能申请保护令。不是的。反家暴这块专门开了一条独立的道,你就算不离婚,也能申请,法院照样受理。别等到被打得实在受不了、铁了心要离了,才想起有这么个东西。挨打的第一天,你就该知道它、用它。早用一天,少挨一顿。
那具体怎么申请、拿什么材料?带上身份证、结婚证,把被打的时间、地点、几次、伤在哪儿,一条条写清楚,附上证据。最好使的是报警记录;再有验伤单、医院的病历、派出所出的告诫书、他动手时的录音录像、街坊四邻的证言。说到这儿,我心里直替刘婶惋惜——她这些年一次警都没报过,这才是最大的亏,等于白白把手里的牌全扔了。
还有个坑,比前一个更要命,就是忍着不报警。你挨了打,咬牙扛过去,一声不吭,表面上是保住了脸面,实际上是告诉对方:打了你也不会怎么样。下回他只会更肆无忌惮。更亏的是,等到想维权那天,手里一张像样的证据都没有,警察说没接到过报案,法官说伤势无从查证,你自己把路堵死了。忍,从来换不来安宁,只会换来更多拳头。
老话说,家丑不可外扬。可这话搁在家暴上,就是害人的。真要闹出了人命,扬出去的就是白布了。挨打的一方有什么丑?丑的是动手的那个人。这层窗户纸,得先捅破。刘婶后来抬起眼睛看着我,我告诉她,你报警不是丢人,是保命;你申请保护令不是把家事外扬,是让法律替你撑腰。这道坎,跨过去,天就宽了。
那保护令跟离婚又是什么关系?关系大着呢。保护令这东西,本身就是家暴最有分量的一份证据,你拿着它,就不用再费劲去证明他打过你。而家暴,是法律明明白白列出来的过错,离婚的时候,你可以据此要损害赔偿,还能要求多分财产。也就是说,这一纸命令,既护住了你的人,又替你在分家时加了砝码,一举两得。
能多分多少?法律的说法叫照顾无过错的一方。落到实务里,家暴这种过错,法官在分房子、分存款的时候,会给挨打的那一方适当倾斜。不是说你就能拿走十倍八倍,而是本来五五对开,可能变成你六他四,或者房子判给你、你给他补个差价。到底倾斜多少,得看案子的具体情况和证据的厚薄,没有一个死的数字,可方向是清楚的。
我办过吴姐一桩案子,跟刘婶差不多。她丈夫又打人又出轨,她一开始还心软,说孩子太小,离了孩子可怜,就这么一直熬。后来她听劝,报了警、验了伤、申请了保护令。等到离婚判决下来,孩子归了她,房子也判给了她,还判了一笔损害赔偿。她后来跟我说,早该这么干了,白白熬了那么些年。我听了,心里替她高兴,也替那些还在熬的人着急。
还有个细节得交代清楚。保护令不是一辈子有效,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快到期的时候可以申请延长。这期间他要是敢再犯,你再报警,警察会直接依法处理,这回可不是和稀泥。所以拿到令之后,别往抽屉里一锁就忘了,他凑上来、发消息、堵你门,该留证据留证据,该报警就报警,一次都别放过。你把规矩立住了,他才不敢乱来。
再说一句给刘婶,也给所有正在挨打的人听。孩子不是你不离婚的理由,恰恰相反,一个天天看着爸爸打妈妈的娃,心里留下的那道印,比单亲深得多。你以为忍一忍是在护着孩子,其实是在教他,拳头能解决问题。真正护孩子,是让他看见,妈妈有本事为自己讨回公道,也有勇气把日子过成该有的样子。这一点,比多少句好言相劝都来得重。
刘婶最后报了警,申请了保护令,也起诉离了婚,孩子和房子都争到了手里。她再来找我的时候,穿的还是长袖,可脸上那股怯生生的劲儿,没有了。我跟她说,忍一时风平浪静,这话搁在家暴上,就是把自己往火坑里推,忍到最后,烧的是你,苦的是孩子。这案子给我的教训是:拳头落下来的第一下,就该是报警的第一声,忍换不来安宁,只会换来更重的拳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