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阿姨进门时手都是抖的。她说,钟律师,我丈夫在外头欠了人家的钱,法院把他列进了那个失信名单,前两天又上门,说要把我们住的房子查封拍卖,还问我工资卡在哪个银行。她说这房子是两口子一起买的,工资是我自己挣的,凭什么查?我看着她那副被吓着的样子,先请她坐下,把这笔账一样一样给她说清。
先说最要紧的一句,让她先定心:丈夫欠的债,只要是他个人的,法院一般不能因为这笔债,直接把你追加成被执行人,让你拿全部家当替他赔。执行谁,是看那张生效判决书上写的是谁。判决书上只有你丈夫的名字,法院执行的对象就是他。想把你也拉进来一起还,得先有另一场官司,法院认定这笔债是你们两口子共同欠的,判你也担,那才轮到你。未经这个程序,直接执行你的钱,是不合规的。这一点,很多被吓住的配偶不知道,白白掏了冤枉钱。
那王阿姨名下那套房到底危不危险?这就要看房子是怎么来的。婚后用两口子的钱买的,哪怕房产证上只写了她一个人的名字,法律上也推定为夫妻共同的房子。共同财产里,有一半是你丈夫的,他欠债,法院可以查封、拍卖这套房,但只能动他自己的那一半,属于你的那一半,得给你留着。实际怎么操作?通常是整套房子一起拍卖,卖完之后,把该属于你的那份折成钱还给你。所以房子可能保不住整的,可你那份价值,法律不会吞掉。王阿姨听懂了,脸色松了些。
这里有个坑,得反复叮咛。很多人以为「房子登记在我名下,就是我的,谁也动不了」,这个想法很危险。尤其是婚后取得的,登记在谁名下,改不了它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法院照样能查封。反过来也一样,有人以为「房子写的是他名,那不管我的事」,可只要是用家里的钱买的、婚后得的,你在里头也有份,可以主张自己那一半。所以看一套房要不要被执行,别看写谁的名字,看的是这笔财产到底属于谁、怎么来的。
再说工资。王阿姨最担心的是工资卡被划走。原则上,你挣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你丈夫自己那份工资、奖金、收入,法院可以扣留下用来还债。可要是这钱是你挣的,是登记在你名下的个人收入、用于你生活的那部分,法院划之前得掂量,不能把你维持生活的钱也拿走。退一步讲,就算动了共同财产里属于他的份额,也得给你留出必要的生活费,不能叫你断了生计。说白了,还债归还债,日子还得让人过下去,法院不会把人往绝路上逼。
那王阿姨能做点什么,把属于自己的那份守牢?我给她列了几条。第一,如果房子、账户被查封,觉得动到了自己的份额,可以提执行异议,主张这里头有属于你的部分。第二,要是异议没被支持,还可以提执行异议之诉,把自己的权利摆到台面上说清楚。第三,平时就留心,把哪些是你婚前带来的、哪些是你父母明确只送给你一个人的、哪些是你因伤获得的赔偿,清清楚楚留好凭证,这些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法院一般不碰。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关键看你手里有没有把「这是我的」这件事说清的东西。
我还想讲讲另一种常被误解的情形。有人为了躲执行,跟配偶赶紧离婚,离婚协议里写「房子全归老婆」,以为这样就能把财产保下来。这一手,多半没用。只要那笔债在你们离婚、分财产之前就已经存在,法院在执行的时候,可以不认这份离婚协议的效力,照样查封房子。除非房子早就该过户给配偶、且配偶自己没过错、债又是后来才发生的,才有一线机会。想在执行面前靠一纸离婚把财产挪走,基本是白忙,还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躲避。
还有一种情况,王阿姨也问了。她想,这是我们一家老小唯一的房子,总不能再赶我们走吧?实话说,唯一住房不是免执行的挡箭牌。在几种情形下,哪怕是唯一的房子,法院也可能执行:比如对你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另有住房能住;比如判决生效后你丈夫为了躲债把别的房子转了;再比如申请执行的人愿意按规定给你们安排住处,或者从卖房款里给你们留出几年租金。听起来不近人情,可法律要兼顾两头,欠的钱到底是要还的。所以我总劝人,别把唯一住房当成铁布衫,真到了那一步,还是得踏踏实实想辙。
回到王阿姨身上,我陪她把家里那点财产过了一遍:一套婚后的房、两个人的工资、她父母当年明确说给她一个人的一笔存款。理清之后她自己都感慨,原来该防的没防,该留凭证的没留。我跟她说,你早几年要是把这些分清楚,如今也不至于一被上门就慌。人无远虑,必有近忧,这话搁在婚姻里、搁在债务上,都是顶用的。过日子不怕操心,怕的是稀里糊涂,等到法院的车停到楼下,才想起算账,就晚了。
最后我想说句心里话。丈夫、妻子在外头欠了债,另一半最不该做的,是又怕又乱,听风就是雨,被人一吓就把自己的钱掏出去填坑。你要做的是把事情弄清楚:这债是谁的,这财产是谁的,法院能动的是什么,不能动的是什么。属于你的那一份,法律是认的,就看你有没有本事、有没有凭据把它说清楚。王阿姨后来提了异议,房子拍卖时留足了她的份额,她的日子也没被一锅端。她走的时候跟我说,心里终于有底了。我点点头,这世上的事,最怕的不是有难处,是心里没数。心里有数了,再难的坎,也能一步步迈过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