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找到我时,手里攥着一沓银行流水,厚得像本小册子。他坐下第一句话就是,钟律师,我等这一天等了八年,我就想一次把婚离掉,别再拖我半年一年的。我翻了翻他那沓单子,心里大致有了数——这回,他多半真能一次离成。
老李两口子结婚二十多年,孩子都上大学了。毛病出在他老婆身上,一头扎进牌桌,先是打麻将,后来嫌不过瘾,玩起了网络赌博。家里那点积蓄,二十多万,几年工夫见了底,还私下借了三十万的债。老李劝过、闹过、回娘家拉过人,甚至替她还过两回,她当面掉眼泪,转头又坐回桌上。
我要说的是,很多人以为离婚难,难在对方不松口。其实法律早把话说死了:只要撞上它列的几种情形,法院调解不成,就得判离,一次就行。这一条就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说白了就是「法院判离的法定情形」那一条。它一口气列了几样,我一条条跟老李数。
头一样,重婚,或者跟别人同居。第二样,动手打人、虐待、遗弃家里人。第三样,赌博、吸毒这类恶习,屡教不改。第四样,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第五样,其他能把夫妻感情彻底弄没的情形,这是兜底的一条。老李老婆这情况,正好踩在第三样上。
这里有个坑,得先讲透。法条里那四个字,屡教不改,是整条的命门。赌一次不算,吵一架也不算,得是长期的、反复的,你劝过、拉过、给过机会,他还是照旧。我见过不少当事人,上来就说对方赌钱,一问,输了两三万就收手了,那法官没法认「屡教不改」。
那拿什么证明屡教不改?老李这点做得比很多人都好。他手机里存着这些年替她还款的转账记录,微信里有她半夜还在下注的截图,还有两次被债主堵门、他报警的接警单。我又让他把居委会上门调解的记录调出来,把邻居愿意作证的话留下。这些零碎东西凑到一块,分量就出来了。
老李还问我一件事,说他们分居快三年了,这算不算。我说算,但得说清。分居不是睡两个屋、不说话,法律看的是因感情不和,真正分开过日子、各不相干。老李两口子早就不在一个屋檐下,水电费各交各的,这就站得住。真分居满两年,本身也是判离的一条硬理由。
说到感情破裂这四个字,我常跟来咨询的人讲,它不是一个感觉,是一个得拿证据说话的东西。光在法庭上哭,说我俩感情没了,法官帮不了你。你得给出具体的事:什么时间、什么行为、闹到什么程度。感情破裂是结论,证据是梯子,没有梯子,法官够不到那个结论。
办这类案子多年,我有个体会想掏心窝说。真正一次就能判离的,往往是那种过错清清楚楚、证据扎扎实实的案子。老李熬了八年不是白熬,他那些流水、截图、报警单,全是这八年一点点攒下来的。很多人输就输在,日子过到没法过了,证据一点没留,到了法庭只能干着急。老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离婚这事也一样。
这里还有个坑,是很多人不知道的。就算对方有赌博这样的过错,只要他当庭表态我改、不同意离,而你的证据又软,第一次照样可能判不离。法官会想,万一他真改了呢,给他们一次机会。所以撞上法定情形是你的底气,证据扎实才是你的胜算,这两样缺一样都悬。
老李还担心孩子。我说孩子已满十八,上大学了,抚养的事就轮不到法院判了,他自己愿意跟谁过就跟谁过。老李松了口气。我又提醒他,趁起诉的时候,把家里的房子、存款捋清楚,别等他老婆一急,把仅剩下的那点东西又填进赌债里。该保全的,早点申请保全。
还有一层,是关于赌债的。他老婆欠的那些钱,是赌博欠下的,老李不知情、也没花过,这笔债法律上不认作夫妻共同债务,不该由老李来背。这一点,我在庭上专门跟法官讲清了。很多人被这种债吓住,以为结发夫妻就得共担,其实赌债、毒债这类不合法、没用于家庭的债,跟你没关系。
还有件事,我得提醒老李。真到了法庭上,法官多半还会先调解一回。像他老婆这种情况,往往嘴上一口答应改,转头还是老样子。所以别被调解室里的几句软话哄住,你那沓证据该交的交,该讲的讲。我见过当事人心一软,当场撤了诉,回头再想告,又得从头来过。心软可以,但次序不能乱,先把证据递上去,再谈感情的事。
依我看,老李这案子最大的教训,是拖。八年里他反反复复,想着孩子小、想着家丑、想着她兴许能回头,结果错过的都是时机。我不是劝人一遇事就离,我是说,真想清楚了要走,就别在原地耗,越耗证据越散、心气越弱。古人讲,当断不断,反受其乱,用在婚姻的泥潭里,再贴切不过。
最后说句实在话。民法典把判离的情形一条条列出来,不是让人拿它当武器去伤谁,是给那些实在过不下去的人留一道门。老李后来一次起诉就判离了,出庭那天他没笑,只说总算能喘口气了。庭外他跟我讲,早知道这条规矩,何必熬八年。我拍拍他肩膀,心里想的却是,法律的门一直开着,真正难的,是人自己肯不肯迈那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