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姐拿着离婚协议来找我,协议上清清楚楚写着「双方各自债务,各自承担」。她说,钟律师,我跟他离的时候,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他欠的钱不关我的事,怎么债主还是把我告了?我看她一脸委屈,知道她是把「两人之间的约定」和「能不能对抗外人」这两件事,混到一块儿去了。这两件事,差得可远了。
先把道理说透。两口子离婚,在协议里怎么分财产、怎么分债务,那是你们俩关起门来的事。这份约定,对你们两个人是有约束力的,可对借你们钱的那个外人,没有约束力。打个比方,你和前夫约好了他欠的钱他来还,这就像你们在家立了个规矩,可债主站在门外,他不知道、也没同意,凭什么听你们家的规矩?所以法律说得很清楚:离婚协议也好,法院的判决、调解书也好,对财产分割作了处理的,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欠下的债,向你们俩中的任何一方要。
这里有个坑,是最容易被误解的。很多人以为,只要协议约定了「债务归他」,自己就彻底脱身了。真相是,得先看这笔债本来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是本来就是他自己一个人的债,你放心,协议不协议,你都不用还,债主找上门你也站得住。可要是这笔债本来就是两口子一起欠的,那协议把它写成他一个人的责任,也只是在你俩之间生效,债主照样可以来找你,你先把钱垫了,回头再拿着协议去找前夫要回来。这一来一去,性质完全不同。
那怎么判断一笔债是不是共同欠的?我常用大白话跟当事人讲三个问号。第一,借钱的时候,你签字了吗,或者事后你认过这笔账吗?一起签的字,是共同借的。第二,这钱是不是用来过日子了,比如买菜、交房租、给孩子交学费、给老人看病?用在日常生活里的,哪怕是单方名义借的,也算共同债。第三,如果金额很大,超出了日常开销,那要看债主能不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是给你们两口子一起花、一起做生意用的。这三个问号往下问,基本就能把一笔债的底色摸清楚。
赵姐的问题就出在这。她前夫那笔钱,借的时候她没签字,可她回想起来,那阵子前夫装修店面、进了一批货,用的正是这笔钱,家里那几年靠的就是那个店的收入过日子。这就麻烦了,钱确实间接进了这个家。所以哪怕是「各自债务各自承担」,债主找她,法律上站得住。她听完脸都白了,说不公平。我跟她讲,法律先保护的是借出去钱的人,因为他没法钻进你们家里看你们怎么分账;至于你俩之间的公平,法律留了另一条路,就是你先还了,再去找前夫要。
这条路怎么走,我得讲明白。你替前夫垫了本该他担的那部分,你手里那份离婚协议就是你的凭据,你可以起诉他,让他把你垫的钱还给你。法院是支持这种追偿的。所以离了婚的人,别把离婚协议随手往抽屉里一塞。它是你日后找前夫、前妻算账的一纸凭据。老话说,亲兄弟明算账,何况是已经离了婚的两个人,把账记清楚,把协议留好,比什么口头承诺都靠谱。
还有个反向的坑,得给那些想「甩债」的人提个醒。有人离婚时,故意把房子、存款全写归一方,债务全推给另一方,想借着离婚把欠别人的钱赖掉。这一手,债权人能破。法律给了债主一个叫「撤销权」的东西,说白了,你要是拿离婚当幌子,白白把财产转走,害得人家要不回钱,债主可以去法院请求把这笔转移撤掉,把财产追回来还债。想靠一纸离婚协议就把欠款一笔勾销,这条路走不通,反倒可能把自己搭进去。
赵姐后来按我说的做了。她没有一味地喊冤不认,而是先把哪些是共同债、哪些是前夫个人的债分清楚。对那笔确实用在店里的钱,她认;对前夫后来自己在外头借的、家里没见着一分的,她一分不认,谁告她就拿证据顶回去。该她担的担,不该她担的顶住,这样反倒清爽。她说早这么算,也不用一个人躲在家里哭。你看,事情没变,换个算法,心里就亮堂了。
那离婚的时候债务到底该怎么写,才不至于日后吃亏?我的建议是别偷懒。一笔一笔列:这笔钱是谁的名义借的、借去干什么、现在还欠多少、说好由谁来还。能写清的写清,能附上凭据的附上。尤其是家里有生意的,更要把公账私账分开写。写细了,不是说就能挡住债主,可至少日后你俩之间算账,谁的锅谁背,白纸黑字,省得再打一场口水仗。省事一时,麻烦一世,这种账,图不得快。
我办了这么些年离婚案子,最想跟人讲的就是一句:离婚协议里的「债务各归各的」,是把家里的账分清楚了,不是把门外的债主挡掉了。想让外人真拿你没办法,只有一个法子,就是这笔债压根不是你俩共同的。所以离婚时谈债务,别光图省事写一句了事,得一处一处写明白:哪笔是谁借的、用在哪、由谁还。写得越细,日后越少扯皮。凡事留一线,日后好相见,可这一线,得是白纸黑字留下的,不是心里想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