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来找我,一脸懊恼。他跟女朋友小刘同居四年,一起盘了个奶茶店,又顺带开了家网店。他出钱多,出了七成,小刘负责打理。现在两人散了,小刘说这店有一半是她的,小张不服:我出的钱是她的两倍多,凭什么跟我平分?我说,你先坐下,这事跟你出多少钱,还真不完全成正比。
为什么?因为同居和结婚不一样。夫妻离婚,家里的财产原则上平分;可你俩没领证,就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那一套。同居期间挣的、买的,法律认的是: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又商量不拢的,看各自的出资和贡献。所以一上来就喊「一人一半」,多半是没把规矩摸清楚。
这话得掰开说。先说属于自己的:你俩各自的工资、奖金、劳务费,各归各的;各自单独做买卖、搞投资挣的钱,一般也各归各的。所以你俩没合伙之前挣的钱,别混进这本账。真正要分的,是那些一起掏了钱的、一起做的生意、分不清你我的收益。分清了这一层,账才有得算。
那共同这摊怎么分?出资比例是打底。小张出七成,那就先按七成来量。可这里有个坑,出资比例只是起点,不是终点。法院还会看共同生活了多久、有没有孩子、谁对这份财产的贡献更大。说白了,光掏钱不干活,和既掏钱又出力,是两回事,不能一概而论。
小张恰恰吃了这个亏。他出钱多,可从盘店、进货、装修,到后来每天守店、打理网店,几乎都是小刘在忙。他呢,上班去了,店里的事一概不管,连货架摆哪都说不清。这种情形,法院很可能提高小刘的份额,因为店能挣到钱、能做大,靠的是她的经营。这就是贡献的意思,不光看谁掏了钱,还看谁把生意做起来了。
这里还有个坑,是关于那些「看不见的资产」。店好分,桌椅设备、存货、账上的现金,一估就清楚。可网店不一样,那个店铺账号、攒下的粉丝、稳定的货源关系,也是值钱的,只是它不长在明面上。分手时最容易被漏掉,其实这些也得算进去。小张他们那家网店有十几万粉丝,这就是实打实的经营成果,不是空气。
说到账,就得说证据。小刘自己记了一本小账,上面写着店里挣了多少多少,小张不认。法院一看,单方记的账,没有别的证据佐证,不采信。这一点特别关键:想分收益,你得有银行流水、平台后台的销售数据、进货单据,或者有外人能作证,光凭一本手写账,白搭。谁的账本自己写,谁说了都不算。
那要是当初什么协议都没签呢?这就难办了。同居搭伙做生意,最怕的就是全凭一句话。到了分手这天,你说投了多少、他说挣了多少,各说各话,法官也头疼,最后往往是谁的证据硬谁占便宜。我常跟人说,生意上的事,白纸黑字比感情牢靠得多。哪怕就在一张纸上写清谁出多少、谁管什么、挣了怎么分,都比事后扯皮强百倍。
办这类案子多了,我有个判断:同居合伙的纠纷,难的不是法律,是当初的糊涂。婚姻有法律兜底,同居全靠自己约定。你要是把同居当成没领证的婚姻,指望分手时能像离婚一样分家,多半要失望。依我看,越是要一起干事业,越要先把规矩定下来。古人讲,先小人后君子,亲兄弟还得明算账,何况是两个没名分的人。
还有个细节得提醒。分手时千万别私自把店里的钱挪走、把账号密码改了、把货物低价转给亲戚。这些动作看着解气,法律上却可能构成侵权,弄不好还要担责任。我见过一方连夜把网店的货款提空,结果反被对方起诉,赔了夫人又折兵,里外不是人。有话庭上说,有理证据撑,别动手脚,手脚一动,理就亏了。
那具体该从哪儿下手?我教小张几步:先把出资凭证理齐,谁打了多少钱、打给谁、干什么用,一笔一笔对上;再把店铺的设备、存货、账号资源列个清单,能估值的估值;最后把这几年的经营谁在管、管到什么程度,用人证物证说清楚。这几样摆齐了,坐下来谈才有底气,不至于被对方一句「一人一半」唬住。
说到店铺账号,还有个绕不开的问题:这东西没法劈成两半。店只有一个,账号也只有一个,谁继续开、谁退出去,得有个说法。实务里常见的处理是,谁实际在经营,店和账号就归谁,另一方按估值拿一笔补偿;实在谈不拢,就把设备和存货盘出去,现钱两清。但这里有个坑,账号绑定的实名信息、收款账户,往往只在一方手里,另一方稍不留神,就被架空了。所以谈的时候,先把账号、流水、客户资料摸清楚,别只盯着几张桌子和几箱原料。
最后给句实在话。同居一起做生意,分手时分的是三样:一起出的本钱、一起挣的收益,还有那些看不见的店铺资源。本钱按出资,收益看贡献,资产要估值,样样都得有证据。小张那案子,最后没按七三,而是照顾了小刘的经营贡献,两个人各让一步了结了。他走的时候跟我说,早知道当初签个协议就好了。这话我听太多人说过,可惜都是散了才明白。生意好做,人心难测,把丑话说在前头,才是真正的体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