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哥把一张纸拍在我桌上,纸角都磨毛了,上面白纸黑字写着:婚后谁出轨,谁的财产全部归对方,净身出户。他红着眼问我,钟律师,她签了字还按了手印的,这回法院总该认吧?我没急着点头,先给他倒了杯水,说你先坐下。这份协议到底管不管用,怕跟你心里想的差着十万八千里。
周哥今年四十出头,是二婚。第一段婚姻里他被伤过,落下了心病,所以跟现在的妻子领证前,硬是让人家签了这么一份东西。他说当时话说得挺重,谁也不许背叛谁,谁先变心谁滚蛋,房子车子票子一律留给没犯错的那个。我听完,心里就叹了口气。这张纸看着解气,真到法院,多半是张废纸。
先把话说明白。这类协议,行话叫「忠诚协议」,写的就是夫妻之间要彼此忠实,谁违背了就赔钱、就让财产。它管用不管用,得拆开看。法律并不禁止你俩签,签完放在抽屉里,你俩自己愿意照着办,没人拦着。可你要是想拿着它上法院,逼着对方净身出户,那就不一样了,法院大概率不接这个茬。
为什么?两层道理。一层,夫妻忠不忠实,是感情里的事、道德上的事,法律不好伸手去管。你俩关起门来的事,谁对谁错,法官不是拿这个当判案的尺子。另一层,净身出户这种约定,一方分文不取、另一方全拿走,太不公平,也超出了法律允许夫妻约定财产的那几种样子。法律让你约定的是各归各的、一起共有、或者部分共有部分各归各的,可没有「全部归一个人」这一档。
这里有个坑,很多人踩进去还不知道。他们以为「全部财产归无过错方」也是一种财产约定,白纸黑字签了就该算数。其实法院常常把它当成一种赠与,就是一方把自己那份白白送给另一方。而赠与有个讲究,东西还没真正过户到你名下,送的人是可以反悔的。周哥那套房还在他名下,妻子一主张,这份净身出户很可能被当成没送成,作废。
还有个坑更隐蔽。「出轨就别想要孩子」「谁提离婚谁净身出户」这种夹在里面的条件,一样站不住。抚养权归谁,法律看的是怎么对孩子好,不是你俩写在纸上说了算;离婚自由更是法律保着的,谁也不能用一纸协议把对方拴住。所以那种把人身权利也一并绑进去的条款,写了也是白写,法官看都不会多看一眼。
那周哥就问,照你这么说,她出轨我一点便宜都占不着?也不是。法律给了无过错方两条实在的路。一条,离婚分财产的时候,法院会照顾没犯错的那一方,多分一点给你。另一条,法律列明了几种情形,重婚、跟别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人,只要有这些,无过错方可以另外要一笔离婚损害赔偿。这两样是法律白纸黑字写着的,比协议里那些花架子实在得多。
我经手的案子里,周哥这桩最后是怎么了结的?法官根本没采信那份净身出户的约定,一句话带过,说这属于道德范畴,法院不予处理。可到了分财产那一节,因为周哥手里握着他妻子长期在外与人同居的证据,法院确实向他斜了一点,房子归他、他给对方一笔补偿,另外判了一笔损害赔偿。算下来他保住了大头,但绝不是「一分不给对方」的那种净身出户。
说到这,我得掏句心里话。很多人签这份东西,图的不是钱,是那口气,是给自己留个底、图个心安。可法律不吃这一套。依我看,与其写「出轨就净身出户」这种注定落空的狠话,不如换个法子:直接把财产的归属写清楚,比如约定某套房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或者约定这房子无论什么情况都是我的个人财产。这种不挂条件的财产约定,才是法院真正认的东西。
这里还有个细节得提醒。哪怕写财产约定,也得是双方真心愿意、平等谈的,不能拿刀架着脖子,也不能趁人之危。要是逼着签的,对方日后一告,协议照样可能被推翻。所以落笔前,最好让两个人都看明白、都想清楚,有条件的话去做个公证,让第三方在场见证一下,虽有麻烦,可省了日后扯不清的皮。
我还见过一种更绕的。两口子结婚多年,感情淡了,一方为了挽回,主动写下保证书,说以后再犯,房子车子全给你。这种和婚前签的净身出户,本质上是一回事,法院的态度也差不多。救感情靠的是行动,不是一张纸。纸上的字再狠,拦不住一颗变了的心,倒是容易在分手时添新的仇。
古话说,口说无凭,立字为据。可立字也得立对地方。写错了地方的字,比不写还让人糟心,白纸黑字反倒成了误会的由头。周哥这份协议,签的时候两个人都当回事,真到翻脸,谁也没拿它当护身符。这案子给我的教训是:法律护的是讲道理的约定,护不了一时冲动的狠话,人得把气话和凭据分清楚。
那到底怎么签才靠谱?我给周哥也给大家一句实在的:只约定财产,不约定感情;只写明某样东西归谁,不写「出轨就怎么着」;把话说在前头,把纸摆在公证处。这样一来,真到了分手那天,你手里那张纸才顶用。别指望它管得住人,它顶多帮你把该拿的拿回来。
最后说回周哥。他走出我办公室时,那份协议被他折好塞回了兜里。他说本以为握着件利器,原来是把钝刀。我跟他说,这世上没有哪张纸能保证一个人不变心,能保证的,是你在变故来临时还站得稳。丑话说在前头是对的,但要说得让法律听得懂,才能真给自己垫上一层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