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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二人各自都是同性恋,约定结婚只为生子,且一人养育一个,不料却未怀上双胞胎,男方进而起诉离婚。近日,海淀法院驳回起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1、如果男女双方恋爱期间共同购房属于按份共有,即使房产证上有一个人的名字,你能证明出资了,也能享有产权。 2、如果你们后来结婚,那么你可以要求添加名字到产权证上,这样更加保险一点,以免对方私自转移变卖房产,你也不用费劲去证明自己出资的情况。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具体实施要掌握三个原则,一是财产在同居期间取得的;二是财产的取得是依靠双方共同努力的;三是财产的处理按照一般共有制度处理。特别注意的是,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虽然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但并非适用《婚姻法》的规定来处理,而是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并应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分配。据此,门面房的购房款是你自己出资的,你的贡献最大,应归你个人所有,女方无权要求分割。至于装修的费用,女方是有权要求归还的。 ...
新婚姻法出台后,男方父母婚前为其买的房子,婚后才办的房产证,但房产证上写的是男女双方的名字,请问钟涛律师,此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
钟涛律师按: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引起广大结婚男女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对婚前房产,婚前房产,夫妻共同房产等方面比较在意,那么钟涛律师推出系列解读司法解释专题,为广大读者分析法律,剖析案例,解答疑惑。 ...
2011年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已经公布生效,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到底是鼓励傍大款,还是男女平等,自由独立,还是缺乏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对此,大家都有不同的理解。钟涛律师结合经验,推出一系列司法解释三法条解读,为你解答如下: ...
钟涛律师按:在这个物质至上的社会,男人有钱容易出轨,女人爱慕虚荣也很容易出轨,男女在出轨机会上是平等的。如果女方出轨了,作为男方的一方是肯定受不了的,那么接下来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就是一个比较实际的问题。钟涛律师结合法律实际,为你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钟涛律师按:中国社会的习俗,举办婚礼就是结婚,因此不少男女居住在一起十几年,酒席早就办过,孩子也生了,但是就是没有领取结婚证书,一旦他们面临离婚,孩子归谁抚养,财产怎么分割,今日钟涛律师接到几起此类案件的咨询,特写出来,以飨读者。 ...
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和分割,既可以由婚姻当事人双方在完全自愿的条件下自行协议分割,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分割。法院在处理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在男女平等,保护子女和女方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下,合情合理的予以分割。...
原告可否提起撤销离婚协议中经济条款之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离婚时所订立的经济条款除子女抚养条款(也涉及到财产)外,还有财产分割条款,且原告同时申请法院调查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原告对被告是否在离婚时隐匿了财产表示怀疑,对财产分割表示反悔。...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 25 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案件,不属于婚姻登记机关管辖,应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基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以及对家庭生活产生的影响,能用不打离婚官司的方式解决纠纷,对离婚当事人和家庭以至社会都有好处。所以,发生离婚纠纷后,在向人民法院起诉前,可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部门出面进行调解。如果双方都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达不成协议,就由原告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审理解决。 ...
男女双方谈恋爱,结婚,男方一般会送礼物给女方,小到请客吃饭,大到送房送车,在法律上叫做赠与,如果后来一方不同意结婚,或者结婚后离婚,这些财务是否需要返还呢? 钟涛律师按:今日媒体报道:“浙江人鄂某和艺人孙雅莉通过《非诚勿扰》节目相识,鄂皆豪称为准备结婚,送女方一辆宝马车,结果女方悔婚。故起诉孙雅莉,要求返还宝马车。孙雅莉则辩称从未和鄂谈婚嫁,更未收车。” 上海离婚专业律师钟涛认为:本案中的事实到底如何只有当事人清楚,律师和法院只能结合目前的情况大致分析一下。此案有2个结果: ...
钟涛律师解答:如果房产证登记两个人的姓名,以后“准夫妻”结婚的话,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果没有“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被认定为是赠与夫妻两人的财产,归双方共有。 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的话,“准婚房”为双方的共有财产,如无特殊约定,则按各自出资比例(含还贷比例)进行分割,此种情况下,出资及还贷的相关证据应注意保存好。但对于父母出资,如果有相应的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没有结婚,父母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
上海法院审理起诉离婚案件,分割财产按照男女平等,照顾没有过错一方的原则来进行,首先要区分家庭共同财产,然后是个人所有财产,最后才 ...
上海法院起诉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房屋?夫妻感情不和,起诉上海法院,法院如何分割夫妻共有的房屋?这个问题不少离婚夫妻面临的难题,钟涛律师结合法律规定,举例解答如下: 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男女平等、照顾子女、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也要遵循这些原则来分配。 ...
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按照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妇女的原则进行分配。法院判决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一般分为下列几个: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夫妻双方一人一半。就是说,只要是夫妻结婚去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股票、股权、彩票、遗产等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不论工资高低、收入多少,离婚是都应该一人一半,平均分割,但是明显属于个人专属的生活用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
婚姻离婚案件从来都是不简单,离婚案件面临夫妻感情破裂认定、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子女归谁抚养,家庭财产分割,抚养费认定,外遇认定等等的几个重要的关系证据认定,所以离婚案件都比较复杂。上海法院审理诉讼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具体根据每个案例来不同的判决。 ...
我国婚姻法《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