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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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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如何分割?

时间:2011-4-2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如何分割?

 

  上海法院审理起诉离婚案件,分割财产按照男女平等,照顾没有过错一方的原则来进行,首先要区分家庭共同财产,然后是个人所有财产,最后才是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上述的原则来分配。

 

一、         什么是家庭共同财产。

  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财产所有权不能仅仅属于夫妻双方,所以在离婚的时候不能分割,只能告知夫妻双方另案起诉解决。因为夫妻起诉离婚案件只有夫妻双方是当事人,其他人是不能参加进来的。

   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家庭共同财产是,房屋产权上有夫妻、父母或者子女的名字,这个房屋就是属于家庭共同财产。还有农村宅基地房屋没有分家的。家族企业、公司,全家都投进去资金,参与经营,都属于家庭共同财产。

  家庭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诉讼中法院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告知当事人在离婚案件结束之后,另案起诉分解析产解决。

 

二、         什么是个人所有财产。

  个人所有才是只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诉讼离婚分割财产要先去掉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不能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个人财产是:夫妻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夫妻一方因为身体伤害,交通事故赔偿费等等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永远属于个人所有,不管结婚还是离婚。1992年以前的婚姻法曾经规定夫妻结婚8年以上,大额的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2001年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经过几年转化的规定,明确指出,个人财产永远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年限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生活中很多老百姓找到旧的婚姻法条文,就认为有这个规定,因为法律也是不断修订,新增的,所以面临离婚问题,一定要咨询专业离婚律师,以免误导、耽误了你的权益。

 

三、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一个原则是:夫妻领取结婚证后取得的所有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工资,奖金,房屋,股权,专利,遗产继承,公积金等等。

  实际中要注意,夫妻婚后购买房屋,即使只登记在夫妻一个人名下,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不是家庭共有财产,子女没有份额,除非产权证上有子女的名字。

 

四、夫妻共同财产起诉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婚姻法律规定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为: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1)涉及工资存款,现金资产等,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夫妻双方一人一半,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不论夫妻收入高低,存款多少,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都要拿出来共同分割,如果有一方转移、隐匿夫妻存款,法院可以做出处罚措施。

    (2)涉及公司股权、所有权等分割的,钟涛律师在另外一篇《公司企业家离婚股份如何分割 》一文中详细说明了,再次不在累述。

 

    (3)夫妻共同房屋,一般按照夫妻双方竞价取得,由取得房屋一方出资给另一方买下产权。对于夫妻双方都没有钱出资的情况,由法院组织拍卖,就拍卖多的价款进行分割。

 

  钟涛律师按:人民法院审理夫妻离婚诉讼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多样,同时要根据每个婚姻家庭财产不同,感情破裂原因不同,夫妻子女抚养不同来综合认定,专业离婚律师必须再详细了解全部婚姻过程之后才能给出一个参考意见,再次提醒广大客户,不要亲信网上一些黑律师,大包大揽,虚假承诺,进行诉讼欺骗的做法,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是正规的律师事务所,钟涛律师对客户的解答意见,办案结果预测都会有纸质的会见笔录予以记载,钟涛律师不会虚假承诺,包揽结果,也提醒广大客户,在聘请律师时,要将律师对你的承诺写在律师聘请合同中,防止黑律师欺瞒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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