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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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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判决夫妻离婚财产分配的一般原则

时间:2011-3-29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上海法院判决夫妻离婚财产分配的一般原则

 

 

 

婚姻离婚案件从来都是不简单,离婚案件面临夫妻感情破裂认定、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子女归谁抚养,家庭财产分割,抚养费认定,外遇认定等等的几个重要的关系证据认定,所以离婚案件都比较复杂。上海法院审理诉讼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具体根据每个案例来不同的判决。

 

一、首先,如果夫妻签订了书面的财产约定书,婚前、婚内财产约定等等,那么夫妻离婚要根据约定优先的原则来分配。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书面约定都有效,比如有些“忠诚协议”净身出户等的条款就没有效力。并且有些为了办理协议离婚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些法院也是不认可的。

二、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夫妻双方结婚后取得的工资、奖金、股票收入、彩票、房屋、遗产、公积金、投资、企业利润等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谁的收入高,离婚都可以算作共同财产。

登记结婚后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三、夫妻起诉离婚时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按照原则是共同财产,例外是个人才来对待,除非一方能举出证据证明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否则都算夫妻共同财产。

   四、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同时照顾妇女儿童、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判决。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比如个人的衣服、生活牙刷等等这些都属于个人生活用品,但是首饰、钻戒不属于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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