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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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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是什么?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2-3-22 点击:170 作者: 来源:

      第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标准?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2-3-22 点击:171 作者: 来源: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分清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界限。   家庭共同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 ...

  • 婚前一方所有的股权在婚后增值部分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2-3-21 点击:299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夫妻财产范围扩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的名义对外投资的情况也逐渐增多。投资设立的组织有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由于投资财产具有特殊性,涉及法律体系范围广,处理起来较为棘手,在婚姻法修改之后这种财产的分割逐渐暴露出很多的问题,甚至大部分法院理解与处理极不一致,无法保护弱者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很尴尬的局面。分割有限公司股权是个复杂问题,相关的权利主体和法律关系都要照顾到。从股权性质看,股权不是一般的财产权,股权是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的权能、股权价值是动态的、股权中部分权能限制使向外部非股东转让受到阻碍,进而导致夫妻中非股东一方加人公司成为股东身份程序复杂,现行的法律规范中对于此问题规定得不够具体,难于操作。股东配偶享有的权利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类似于我国民法中的“准共有”概念,可是《公司法》对于此共有在立法上的空白,造成股东配偶分割时于法无据。而法院在审理期间,在评估股权价值或征求其他股东意愿时,往往周期拖得很长,也会使当事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因此,在实践中,我们通常提醒当事人,在对股权进行分割时不要意气用事,一味地期待法律给予绝对公平公正的判决结果,而是综合考虑多方因素,自己对股权价值有个合理判断,采取共同协商与法院调解相结合的原则。 ...

  • 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2-3-21 点击:654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没有对该问题没有明确界定,婚姻法仅仅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前取得的财产是婚前个人财产。对于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司法实践中就产生了严重的分歧,司法判决也不进一样。 ...

  • 婚前按揭 婚后共同还贷,增值部分离婚时夫妻共享 所属:离婚房产分割 日期:2012-2-12 点击:186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婚前按揭 婚后共同还贷,增值部分离婚时夫妻共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该解释第六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或增值收益,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笔者认为上述规定比较合理,据此对另一方的合理补偿应为夫妻所共同偿还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及其增值。下面以案例来说明此问题。 ...

  • 钟涛律师解读《婚姻法解释(三)》对婚前按揭房屋的规定 所属:离婚房产分割 日期:2012-3-12 点击:100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解释明确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对房屋所有权及贷款事项不能达成协议的,未还贷款为所有权人的个人债务,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贷款及利息按照房屋全款的比例应有房屋所有权人补偿同时考虑房屋的增值情况。及吸引眼球,但往往不够全面、完整,以及有失偏颇...

  • 婚前一方按揭购买房产,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所属:离婚房产分割 日期:2012-2-24 点击:156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取得房屋产权一方对另一方的合理补偿,补偿应为夫妻所共同偿还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及其增值。下面以案例来说明此问题。 ...

  • 丈夫外遇,离婚时如何能得到损害赔偿,程序是怎么样的? 所属:第三者外遇赔偿 日期:2012-2-20 点击:137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丈夫外遇,离婚时如何能得到损害赔偿,程序是怎么样的?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夫妻一方出国所得劳务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能分割吗?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2-2-16 点击:145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夫妻一方出国所得劳务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能分割吗? 夫妻一方出国从事劳务活动获得的劳务报酬,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应同在国内的一方参加劳动生产或工作的收入一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得因为一方在国外劳动,就违反婚姻法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把在国外所得的劳务费归个人所有。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稿酬、继承或受赠与的财产,不论其在何时何地取得的,只 ...

  • 一方婚前拥有产权的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租金,如何认定? 所属:离婚房产分割 日期:2012-2-15 点击:109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一方婚前拥有产权的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租金,如何认定?从民法概念上来说,租金为房屋的孳息。如严格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一方婚前财产的孳息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所得归夫妻共同财产。 ...

  • 一方婚前设立的公司,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分红收益,如何认定?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2-2-15 点击:323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一方婚前设立的公司,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分红收益,如何认定? 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

  • 老公给情人买的房子,妻子能要回吗? 所属:离婚房产分割 日期:2012-2-13 点击:193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老公给情人买的房子,妻子能要回吗? 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共同共有的关系,如果夫妻任何一方私自处分共同共有财产都直接侵害了另一方共有权益,所以如果这种行为的相对方(第三方)不是善意有偿有得,夫妻另一方也未对该行为进行追认,那么该行为原则上是效力待定的,并可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的。 ...

  • 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理解与适用 所属:离婚房产分割 日期:2011-12-8 点击:163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理解与适用 此前根据《婚姻法》及相关解释,婚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其子女的财产,除明确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现如今房价高涨,买房几乎要动用一般家庭大部甚至全部的财产。结婚之初由父母出钱买房,碍于情面又不好意思指明是单独赠与自己的子女,因此离婚时按照夫妻财产共同分割,这样将极大的损害了出资购房一方父母的利益,有失公平原则,也过分加重了一方的生活负担。因此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正是基于这样一个原则诞生的。...

  • 婚前财产是否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1-11-4 点击:191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婚前财产是否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富: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富;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富。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富以及婚前财富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局部各自所有、局部共同所有。 ...

  • 一方欠债下落不明,债权人可以追加配偶为执行人? 所属:债权债务 日期:2011-11-4 点击:285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履行法定义务所负的债务。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夫妻双方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有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双方共有,应该认定为共同债务;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即使夫妻在事前或事后无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

  • 夫妻婚内确认财产所有权诉讼问题 所属:离婚房产分割 日期:2011-11-3 点击:147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夫妻婚内确认财产所有权诉讼问题该案例属于我国《物权法》颁布后所涌现出的新型案例。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夫妻共有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在不涉及离婚的情形下,另一方为了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登记方不理智行为的损害,所提起的婚内要求确认财产所有权并在房屋产权登记上增加共有权人的诉讼。 ...

  • 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1-11-1 点击:124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与分割其它财富相同,离婚时能够分割的公司股权必需属于夫妻共同财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双方共同财富取得的股权或依法继承、受赠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富。而婚前财产或是属于夫妻个人财富的公司股权则不能进行分割,属于个人财富的公司股权主要包括:① 一方婚前依法取得的股权为个人财产;② 婚后以个人财富出资取得的股权为个人财产;③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股权。 ...

  • 诉讼离婚案件中被告无权、也没必要提出反诉 所属:起诉法院离婚 日期:2011-10-30 点击:335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众所周知,反诉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规定,即在已经提起的民事诉讼中,原告以本诉原告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旨在对抗、吞并或抵消原告诉讼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且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因本诉的消灭(主要是原告撤诉)而消灭,法院依然要对被告提出的反诉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那么结合离婚案件的特点来看:1婚姻案件主要是涉及人与人身份关系的诉讼,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故根据《婚姻法》理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能仅审理原告在起诉书中所提及的诉讼请求,而要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子女如何抚养、财富如何分割等方面全面进行审理,并结合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有过错而做出全面的判决。由此也可以看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做法决定了无论原告是否提出反诉,都不能达到抵消、吞并原告诉讼请求的目的2离婚案件中,原告最基本诉讼主张的离婚,而原告如果反诉要求赔偿,并不能抵消原告这一基本主张;3假设离婚诉讼过程中原告撤诉,那么原告的涉及赔偿的反诉当然不能继续审理。因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明确规定: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不得依据婚姻法第34条对损害赔偿的规定单独提起诉讼。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所以,如果原告撤回离婚诉讼,法院继续审理原告的赔偿反诉将直接违反该规定,造成法律逻辑的抵触。 ...

  • 婚内协议房产归属,离婚被判履行协议 所属:离婚房产分割 日期:2011-10-30 点击:130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婚内协议房产归属,离婚被判履行协议现在该男孩跟随郭某的母亲共同生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郭某和肖某双方在2000年1月7日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结婚。2001年8月20日生育一男孩。双方购买了一套位于吉水县城的商品房,同时还购买了吉水县城的一间店面。2005年,郭某以需要资金归还夫妻共同债务即银行贷款为由,已将该店面转卖给他人,并已料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双方在夫妻共同生活中,由于关系和睦而无法共同生活。2010年5月6日,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产归女方所有”郭某起诉认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房产归属约定无效,该商品房是夫妻存续期间所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富,应双方平分。肖某辩称,财富处置按2010年5月6日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产归女方所有,其他财富可根据需要由双方自行分配。 ...

  • 离婚后又复婚房产算婚前个人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属:离婚房产分割 日期:2011-10-28 点击:747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虽然两人又复婚了配偶没有变化,但从法律上看,这套房屋的所有权已发生变化,成为赵某的婚前个人财产。该房产虽未过户,但应当以离婚协议的生效时间而不是过户手续的料理时间来确定该房屋是婚后共同财富还是婚前个人财产。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富,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富,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赵某在与朱某复婚以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将这套房屋约定为夫妻共同财富。所以朱某在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这笔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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