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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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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出国所得劳务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能分割吗?

时间:2012-2-16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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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出国所得劳务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能分割吗?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夫妻一方出国从事劳务活动获得的劳务报酬,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应同在国内的一方参加劳动生产或工作的收入一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得因为一方在国外劳动,就违反婚姻法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把在国外所得的劳务费归个人所有。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稿酬、继承或受赠与的财产,不论其在何时何地取得的,只要他处在婚姻关系之中,该收入就同他的夫妻人身关系相联系,成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发生离婚纠纷,应遵照均等原则进行分割,并照顾女方权益,出国的一方不得以自己收入比对方多而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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