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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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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外遇,离婚时如何能得到损害赔偿,程序是怎么样的?

时间:2012-2-20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我和丈夫感情破裂想离婚,离婚的主要原因是我丈夫有外遇。我听说像这种情况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请问,要求损害赔偿的程序是什么?
  解答: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夫妻中无过错一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符合上述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解决问题要从根本入手,背叛一定有原因。聪明的女人先要想想是不是自己的问题?谁是主观原因,谁是客观原因,引起的这种事情发生?然后大家都冷静一下好好想想,好好谈谈。如果真的爱他,舍不得他,他又诚信悔过,何不都给大家一次机会呢?但是首先要看你自己的控制力够强大不?我是怕你们以后和好了,在以后的日子里,因为一点小事,又把这个伤疤揭穿,流血,到头来你们还是会分手。所以并不是做错了就不给任何机会,谁都有可能做错的时候,关键看对待错误时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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