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姐来找我,手里拎着一张单子,密密麻麻写了两页:金镯子两个、名牌包三个、冰箱一台、沙发一套,还有五年前买的电视、洗衣机。她说钟律师,别的东西好说,就这些家当,我俩吵了半年,他说用过的东西不值钱,我说买的时候好几万,谁也不服谁。我看那张单子,心里明白——这就是典型的「小东西惹大麻烦」。
先说个大方向。婚后两个人一起买的、一起用的东西,除了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生活用品,都算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分。什么是「专属于个人使用」?说白点,就是只有一个人用得上、脱不开身的东西,比如你的眼镜、你的内衣、你常年戴的一枚戒指,这类一般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可金镯子、名牌包这种,能卖钱、价值高,是不是「个人专用」,就得看情况了,不是戴在谁身上就归谁。
这里有个坑,是赵姐最没想到的:金饰的归属,看的是「谁买的」和「什么场合给的」。如果是婚后用两个人的钱买的,那多半算共同财产,得一起分;如果是一方老人按老规矩给小两口添的金饰,或者一方婚前就有的陪嫁,性质又不一样。还有人拿「结婚时男方给的金饰」来说事,这个各地法院判法不一,有的看成赠与女方个人,有的看成小两口共有,真闹到法院,得看证据和当地口径。
第二个坑,也是最容易吵翻天的地方——折旧。赵姐说沙发一万多买的,用了五年,怎么分?对方说现在二手市场也就值两千。谁对?我说,谁都不算全对。法律没有规定一个固定的折旧公式,实务里常用的有两条路:一条是两个人商量着定个现值;商量不成,就按二手市场的行情来估,或者请评估机构出个价。家具用久了掉价快,家电更是三年一过就腰斩,这是实情。
那价值到底按什么算?关键是别看当初买的价钱,要看离婚时的现有价值。一台冰箱买的时候八千,用了六年,现在卖二手可能就几百块;一条金项链,买的时候一万,按现在的金价折算,说不定还涨了。所以分实物,得一样一样看、一样一样估,不能一锅端。赵姐那单子上的东西,家电我估下来值不了几个钱,倒是那只金镯子和两个包,才是重头。
说到这,我有个经验想掏给你们。分这些家当,最忌讳的就是「为了争口气」。我见过夫妻俩为一台用了八年的洗衣机吵上法庭,各自花的诉讼费律师费,够买十台新的。依我看,真正值钱的——金器、名表、名牌包——该较真就较真,去查发票、查二手价、必要时评估;至于锅碗瓢盆、旧床旧柜,能分匀就分匀,别在小钱上耗光了大精力。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老话早说透了。
金饰里头还有个门道。金价这几年起起落落,买的时候和金价高低差别很大。有的一看买价才几千,可按现在的行情能值一万多。所以分金饰,最好是拿去金店称重、按当日金价折算,把「克重加当日金价」算成现值,再分。别按买时候的发票算,那价钱早过时了。赵姐那只镯子就是这么算出来的,比她自己估的高出不少,她当场就说,早知道该去称称。
名牌包这类东西,麻烦在真假和成色。有的一张发票能顶一台冰箱,可要是仿的,那就一文不值。所以分之前最好先确认真假,有疑问就找专门的机构鉴定;成色也要看,九成新和用旧的,二手价差一半。我见过男方拿一屋子「名牌」来抵账,女方一鉴定,全是高仿,白高兴一场。所以别听对方嘴上说值多少,白纸黑字的发票、鉴定、二手平台的实价,才靠得住。
那分的方式有哪几种?常见的三种:要么东西归你、给我折价的钱;要么东西卖了、钱对半;要么一人一样,交换着来。赵姐想要那只镯子,愿意拿包和家电折给男方,我帮她列了个明细,一样一样对上数。双方都不想吃亏,那就把账算明白,谁的差价大,谁补钱,一分不差。谈得拢比判得好,判决是一锤子的事,谈是两个人把话说完。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这些实物要是在离婚前被对方偷偷处理了怎么办?比如把金饰卖了、把家电搬走。别慌,这也算转移共同财产。你得留证据,比如曾经拍的照片、转账记录、家里的监控、聊天记录,能证明「这东西本来在、后来没了」,法院就可能让对方赔偿或者少分。手里有证据的人,说话才硬气;光凭一张嘴,谁也没法替你撑腰。
我办这类案子办多了,最大的感触是:钱多的官司难打,东西多的官司难缠。房子就一套,好办;可一屋子的家当,一件件扯,能把人磨疯。所以我一向劝当事人,先把清单列出来,值钱的、不值钱的分开,值钱的较真,不值钱的放宽。把心力留给真正要紧的事——孩子跟谁过、房子归谁,那才是关乎后半辈子的。
赵姐最后按我说的,金饰和包按现价折了钱,家电家具按二手价一抹,谁也没为那台旧电视再红脸。她签完协议出来,长出一口气,说总算把这一屋子的麻烦清了。我笑着点头。过日子是加法,分家当是减法,做减法的时候,越干脆越轻松。一日夫妻百日恩,恩情散了,账还得算清,可算账的时候留一分体面,是给过去那些年、也是给自己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