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姐来咨询时,张口就是房子、存款、车,一样一样数。我等她说累了,问了一句:你老公的公积金账户、养老金账户,你看过吗?她愣住了,说那玩意儿不就是单位给的补贴、退休才能用的吗,离婚还能算?我笑了,说就是你这个「不能算」,让你差点白丢一笔钱。她丈夫是国企中层,公积金加上养老金个人账户,十几万是有的。
先把话说清:婚后两人挣的、单位给的钱,只要是在婚姻期间实际拿到、或者按道理该拿到的,都算共同财产。公积金、住房补贴、基本养老金这些,法律上特别点了名,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翻成大白话就是:只要是你俩结婚以后缴进去的那部分,甭管钱存在谁账户里、写谁的名字,都有对方一份。
李姐问,那是不是账户里的钱都要对半分?我说,得分时间段。公积金是看缴存时间:婚后缴进去的,算共同财产,可以分;结婚前就有的那部分,是他自己的,分不着。养老金更细一层,得看他退休没退休。退了的,已经开始领的钱能分;没到退休年龄、还领不着的,法院一般不支持现在分,但婚后用共同财产缴的那部分个人缴费和利息,可以要求折价补偿。
这里有个坑,很多人栽在这上头。有人一听「养老金能分」,就要求把老公整个养老金账户一分为二。法官会说,不行。原因是这钱还没到领的时候,数目是浮动的,现在分了,将来政策一变、人一走,账就乱了。所以实务上的做法是:以结婚期间个人实际缴的那部分钱,加利息,作为基数,由拿账户的一方补偿另一方一半。不是把账户切开,是算个总数、给笔补偿,这样才落得实。
那怎么查、怎么举证?这是最让李姐头疼的。她说我连他公积金账号都不知道。我说,这个不难。起诉以后,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者请法院去公积金中心、社保局调取缴存明细。律师凭手续就能查。你要做的,是把对方的身份证号、社保号、单位名称写全,线索越准,查得越快。别自己瞎猜,法院要的是白纸黑字的记录。
我办过一桩案子,印象很深。一对夫妻闹离婚,女方是家庭主妇,男方在外地工作,账户都攥在自己手里。女方哭着来找我,说这些年她一分钱没攒下,离了婚怎么活。我让她别慌,先申请调查,结果一查,男方公积金账户婚后缴了二十多万,养老金个人部分也有好几万。最后法院判下来,男方一次性补偿她十几万。她拿到钱那天说,原来我这些年,不是一分财产没有,是我自己不知道有。
说到这,我有个判断想讲讲。很多全职在家的一方,最容易把这部分财产漏掉,因为他们平时不管钱、不懂账户的事,离了婚光盯着看得见的东西。房子、存款是明的,公积金、养老金是暗的,藏在一个个账户里,不查根本不知道。依我看,打离婚官司,越是看不见的地方,越要留个心眼。这不是贪,是你本该得的那份,凭什么白给别人?
还有个变化得提。养老金制度这几年在动,各地政策不完全一样,有的地方把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也单列。这类补充养老的钱,通常也是婚后单位给缴的,性质上和公积金相近,能不能分、怎么分,最好问清当地法院的口径,别拿外地的判例硬套。法律有原则,落地还得看地方,这是实情。
李姐又问,那如果对方在离婚前,一口气把公积金提出来、把养老金账户清了呢?我说,这种行为很危险,属于转移共同财产。你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他的支取记录,查到他什么时候提的、提到哪去了;证据在手,分财产时就可以要求他少分甚至不分。民法典给了这把刀,关键是你要举证。空口说「他肯定藏了」,法官没法帮你,拿出流水的,才是明白人。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那这笔钱怎么个给法?一般是「折价补偿」,说白点就是不真动账户,算出一个数额,让拿账户的一方从别处补给你一半现金。比如他账户婚后缴了二十万,你该得十万,房子、存款可以抵扣,或者他直接给你现金。这样双方都省事,账户也不乱。李姐听完松了口气,说原来不用跟他抢账户,算个账就行。
我常跟人说,夫妻过日子,账目越清越好。可现实里,多数家庭的钱都是一团乱麻,谁管钱谁清楚,另一个两眼一抹黑。真到了过不下去的那天,吃亏的往往是平时不问钱的那一方。所以我总劝那些在家操持的姐妹:别嫌麻烦,家里的公积金、社保、存折、股票账户,至少知道有这么回事、大致在哪,这不是不信任,是给自己留条后路。
李姐后来听了劝,申请调查、补齐证据,最后不仅房子存款分到了该得的,公积金养老金那笔补偿也一分没少。她走的时候说,这些年的操劳,总算有个交代。我送她到门口,心里想:法律给全职在家的一方留了路,可这条路上,你得自己抬脚往前走,谁都背不动你。清官难断家务事,难的是那团糊涂账;可账一旦摊开、一条条算清,家务事也就没那么难断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