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婶坐在我对面,两只手一直攥着那个旧钱包,半天才开口:钟律师,我这辈子没进过法院门,打一场官司得花多少钱?要是太贵,我就再忍忍。她那句「再忍忍」,我听得心里发沉。过日子忍一忍或许行,可婚都过不下去了还硬忍,忍的是自己的命。我先把话说明白:打离婚官司的钱,远没有你想的那么吓人,而且真有难处,法律给你留了台阶。
先说最大的一笔,叫「案件受理费」,说白点就是交给法院的「官司费」。离婚案子,一件收五十到三百元,具体多少由各省在这个范围里定,上海这边普通一件也就百十来块。你别小看这个数,很多人一听「打官司」就联想到倾家荡产,其实光是立个案,一顿饭钱都用不了,真正的差别在后面。
后面那一笔,跟财产有关。规矩是这样的:离婚案子如果涉及到分财产,财产总额不超过二十万的,不另外收费;超过二十万的那一部分,按千分之五交。举个例子,你俩攒下的房子加存款一共三百万,超出二十万的部分是二百八十万,乘上千分之五,就是一万四。这笔钱不是小数目,所以财产越多、争议越大,受理费越高。刘婶家没什么大财产,我一算,她这件案子也就几百块撑死,她当场松了口气。
这里有个坑,头一次打官司的人最容易栽。受理费是「原告先垫」,也就是谁起诉谁先交。法院给你一张交费通知,你得在收到通知的第二天起七天内把钱交上去。七天,听着宽裕,可要是你出差、生病,或者压根没把通知当回事,一拖,法院就按你撤诉处理,案子白立。我见过有人就为几百块钱误了七天,前面跑的材料全打了水漂,冤不冤?
那最后谁掏?很多人以为跟别的官司一样,谁输谁出。离婚案子有点不一样。法律规定,离婚案子的诉讼费,先由双方协商,谈不拢法院来定。实践里常见的,是一人一半,或者按双方的责任大小分个比例。也就是说,你垫的那笔钱,不一定全要得回来。这话得提前讲清楚,免得判完你心里不平衡。我们老家有句老话,亲兄弟明算账,离婚这档子事更得把账摊开。
不过也有省钱的窍门。要是案子最后是调解结案,或者你自己申请撤诉,受理费减半收;法院要是用简易程序审,也减半。所以有时候,庭外谈拢一处,比在法庭上争到底更划算。调解成功省下的不止钱,还有时间,和你跟对方耗到底的那口气。这账,得往长里算。
这里还有第二个坑:很多人只算了受理费,忘了「其他费用」。房子值多少,双方说不拢,得请评估机构评估,那笔评估费少则几千;对方下落不明,要登报公告,公告费也是一笔;要冻结对方账户、查封房产,得交保全申请费,这笔钱按保全财产的数额算,好在最多不超过五千。这些钱不走法院的账,是直接交给评估公司、报社的,谁主张谁掏。你别以为立个案就万事大吉,后面这些零碎,攒起来也不少。
刘婶最关心的其实是第三件事:真有困难怎么办?法律上有个东西,叫「司法救助」,通俗讲就是法院看你实在掏不起,可以让你缓交、少交,甚至免交。免交的,一般是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没有固定收入的,还有追讨抚养费、赡养费这类案子的当事人;减交的,最少给你减掉三成;缓交的,就是先欠着,等案子有结果再交。你要申请,得写一份书面申请,再附上单位或街道开的困难证明。这不是求人,是你该用的权利。
说到这,我得提醒一句。有人为了少交受理费,故意在状子上把财产标的往低了报,想着能省几千是几千。这个念头要不得。你少报的部分,等于自己没主张,将来想再分,麻烦重重;真要被法官看出你故意隐瞒财产,你在财产分割上还可能吃亏。为了眼前几千块,搭上后面几十万的主动权,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
还有一层,得跟刘婶掰扯清楚:诉讼费和律师费,是两码事。诉讼费是交给国家的,就是我上面算的那些;律师费是你请律师给的报酬。律师费一般自己承担,除非你们事先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否则法院不会判对方来出。所以有人问「我请了律师,是不是能让对方把律师费也赔给我」,多数情况下,答案是不能。这个心理预期,最好一开始就摆正。
我办了这么多年案子,最深的体会是:打官司的钱,怕的不是花,是花得不明不白。有人为了省几百块不申请财产保全,结果对方趁这段时间把车卖了、把存款转走了,最后你赢了官司拿不到钱,那才是真的亏。该花的钱得花,花在刀刃上;真有难处,就老老实实走司法救助的路子,别硬扛,也别听信什么歪门邪道。
刘婶最后递了困难申请,我帮她附上街道的证明,法院核准了缓交,她顺利把案子立上,后来判离,也拿到了该得的那份。她临走时说,原来打官司没她想的那么贵。我笑着说,日子过不下去,最贵的从来不是这几百块钱,是你一年一年耗着不动的光阴。有钱难买早决断,这句老话,用在这儿正合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