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叔来找我,第一句话就带着火气,钟律师,我们那是假离婚,天下哪有假离婚真分家的道理。我看着他,把话说在前头:在法律这儿,没有假离婚这三个字,登记机关发了离婚证,你俩就是真离了。他听完,脸一下白了。
事情是这样的。孙叔两口子名下已经有两套房,想再买一套,可政策卡着,第三套不给贷款。中介给他出了主意,办个假离婚,把房子都过到老婆名下,孙叔净身出户,以他的名义买第三套,等房本下来再复婚。两口子一合计,觉得走得通,几乎没犹豫就去把手续办了。
那份离婚协议写得很干脆:现有两套房、车、存款,全归女方;孙叔这边,什么也不要。他当时的想法很简单,反正过俩月就复婚,写谁名字不一样。可房子买好以后,他催着复婚,老婆今天说忙、明天说再看看,拖了半年,他去她住处一趟,撞见她跟另一个男人在一块。
孙叔要打官司,把两套房要回来。我先给他泼了盆冷水:身份这头,没法回头。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写得清楚,办完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就解除了。想恢复,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人家不肯,你半点办法没有。这不是谁狠心,是登记制度本身的规矩。
那财产这头呢?这是孙叔唯一的指望。我告诉他,离婚协议里的财产约定,法律上是有约束力的。你和老婆都是成年人,签字、办证,是自愿的民事行为,事后反悔,法院一般不支持。想推翻,你得证明当初签字是被骗了、被逼了,那叫欺诈、胁迫。可孙叔这桩事,恰恰是自己心甘情愿签的。
这里有个坑,也是这类案子最扎心的地方。你越是想证明「我俩说好是假的」,越容易把自己绕进去。因为你既然说是通谋演戏,那就等于承认,你在协议上写的那些话不是真心。可法律要的是你被欺诈、被胁迫的证据,你拿不出,法院只好按白纸黑字办。孙叔就是卡在这一步,满腔委屈,却没了抓手。
不过话说回来,各地法院的做法也不完全一样。有的法官会看穿这背后是为了绕政策,认定那份财产约定是双方共同做的假意思,判它无效,回过头按照顾无过错、看贡献重新分。可也有法院认死理,只要你证不出欺诈胁迫,协议就照办。孙叔这案子能不能翻,得看证据、看法院,事先谁也不敢把话说满。
再说个大实话。就算法院认定协议无效,房子也未必全回得来。那套新买的房,是他离婚后、复婚前拿自己的名义买的,按规矩,那属于他一方的个人财产,跟老婆没关系。可前面两套,一旦判归女方,他要分,就得重新打一场婚后财产官司,费时费力。他当初想的是省首付、省利息,如今搭进去的,是安稳。
办过不少假离婚的案子,我有个越来越深的感受:图的是眼前一点方便,赌的却是半辈子的家底。孙叔自己讲,当时他也犹豫过,是老婆拍胸脯说你放心,还能害你不成。如今回头看,这句话最不值钱。夫妻之间那点信,是活在长长久久里的,一放到这种灰色地带,就容易断。俗话说,人心隔肚皮,做事两不知,说的就是这个理。
这里还有个坑,很多人根本没想到。真离了以后,两个人各是单身。这期间对方挣的钱,跟你没关系;对方跟别人来往,法律也管不着,谈不上什么婚内过错。孙叔那半年里,老婆的工资、收益,按规矩都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了。所以假离婚期一旦拉长,你会越陷越深,回头路越走越窄。
还有一层,是很多人栽跟头的地方。为了凑买房资格,有些人去伪造收入证明、开虚假流水,甚至做假离婚证。这可不是家务事,弄不好摊上骗取贷款、伪造证件的罪名,钱房没捞着,人还得担责。这话我不是吓唬谁,这几年栽在这上面的,一桩接一桩。政策的红线,别拿自己的前途去试。
我给孙叔出的主意是,先别急着大打出手。把当时商量假离婚的聊天记录、中介的居间合同、转账凭证,凡是能证明双方是为了买房通谋的东西,一点点收齐。这些东西,是他说「那协议不是真心」的唯一支撑。然后请律师评估,走确认协议无效、重新分割这条路,能拿回多少是多少。同时,那套新买的房,赶紧把产权、出资记录固定住,别再生枝节。
依我看,假离婚这事,最坑的不是法律,是人心。你把婚姻当成一张可以临时撕掉、再糊上的纸,对方心里那杆秤,其实也在悄悄变。孙叔到现在还念叨,说他老婆以前不是这样的人。我信。可人是会变的,尤其是在一套房、一笔钱的诱惑摆在眼前的时候。古人有句诗,等闲变却故人心,却道故人心易变,搁在这桩案子上,太应景了。
最后我想劝一句。想买房,路子多得是,凑首付、晚两年、换个地段,都能商量。唯独拿离婚去赌,赌注太大,赢面太小。孙叔如今一边打官司,一边后悔,常说当初要是多问一句就好了。可世上没有后悔药,话到这一步,我能做的,是帮他把损失压到最小。婚姻这张纸,一旦领了离婚证,法律就当真了,谁也别指望它会替你演一场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