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哥是无意中翻到太太一本外国护照的。他愣了半天,说她一直是中国人啊,户口本、身份证都在,啥时候又多出一重身份?他跑来问我,钟律师,她到底算哪国人?我们这婚,还算不算数?
先讲个大前提:中国不认双重国籍。一个人要是定居在国外、又自愿拿了外国国籍,那从拿到的那天起,中国国籍就自动没了。不是谁批不批的问题,是法律就这么定的。反过来讲,一个人只是拿了本外国护照,生活重心还在国内,没准儿在咱们法律眼里,他还是中国公民。这一条,是判断的根,得先立住。
所以看一个人算不算外国人,不能光看他兜里揣着几本护照,得看他住在哪儿、生活中心在哪儿。周哥太太要是一直在上海过日子、上班、交社保,那即便有本外国护照,咱们法律也可能还当她是中国人。她的婚姻,就不一定按涉外那套来办。这里的分寸,得掰扯清楚,别自己吓自己。
那结婚还算不算数?算。婚姻看两头:一头是结婚的条件,一头是结婚的手续。手续这一头,只要符合结婚地的法律,或者一方常住地的法律,或者一方国籍国的法律,三者占一个,就是有效的。他俩当年是在国内用身份证登的记,手续合规矩,这婚就有效。有人以为对方藏着外国身份,婚姻就该作废,这是想岔了路。
这里有个坑:身份藏着,不等于婚姻无效。真正容易出问题的,是登记时用了早就失效的身份证,或者刻意隐瞒身份去骗登记。我见过这样的案子,一方拿了外籍身份,身份证早该注销了,还拿去领证,后来事情闹出来,想撤销那段婚姻。这种是登记本身有毛病,跟单纯「有没有第二本护照」不是一回事,别混着谈。
第二个坑是怎么查身份。光凭一本护照复印件不算数,得查出入境记录、居留证明、户口有没有注销、国籍有没有变动。这些材料不少是境外形成的,要用,照样得走公证认证那一套。周哥这个案子,我让他先把太太的出入境记录和证件情况理清楚,别凭猜,猜出来的东西上不了法庭。
身份这事,影响在哪儿?影响归哪个法院管,影响用哪国的法律,还影响财产线索和孩子的安排。比如她要是被认定是外国人,这案子可能按涉外办,送达、期限都不一样;要是还按中国人办,就简单些。分财产时,她在国外的资产怎么找、怎么分,也跟身份挂钩。所以这不是一个虚名的问题,是实打实影响结果的事。
还有一条得知道:一个人要有两个以上国籍,那就看他有经常居所的那个国籍国的法律;要是几个国籍国都没有常住,就按跟他关系最密切的那个来。周哥太太这种情况,只要她的日子还在上海,多半还是回到咱们这边的规矩上来。法律绕来绕去,其实绕的都是「人到底在哪儿生活」这根线。
办这类案子,我给当事人的忠告是,别自己脑补。很多人一听对方有外国护照,立马咬定是涉外,急吼吼按最麻烦的路子去准备,结果方向一开始就偏了。身份认定是涉外离婚的地基,地基没打准,上面盖多高都得塌。我在立案前,总要先把这一层捋清楚,磨刀磨在这上头,最省事。
老话说,「名不正则言不顺」。涉外离婚里,先得把「他到底是哪国人」这个名分定下来,后面的事才谈得顺。周哥起初纠结的就是这个名分,等捋顺了,心里那块石头也就落了地,人也松快了。
那会不会影响离婚本身?我的判断是,身份上的蹊跷,只要结婚手续是干净的,一般拦不住离婚。它影响的是程序怎么走、财产怎么分、孩子怎么安排,不是能不能离。周哥要想离,路照样有,只是得先把对方的身份查实,把材料备齐,别在程序上吃了亏。
还有件事周哥得盘算:对方那重外国身份,会不会牵出境外财产?有些人拿着外国护照,在境外开了户、买了房、置了业,国内这套夫妻共同财产的说法,未必能全罩住。真到分财产,得先弄清她名下在国内、国外各有什么,线索从哪儿查。身份查不清,财产就容易漏,这是连着的一串事。
万一查出登记本身有毛病,比如她当年用的是失效身份证,那又是另一条路:可以请求撤销那段登记,或者由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处理。这条路走起来麻烦,动辄涉及行政复议、打官司,所以能不走就不走。周哥的情况没到那一步,我提一句,是让他心里有数,不至于哪天真碰上了手忙脚乱。
说到底,身份这关,查的是事实,不是猜心思。你把对方的护照、居留、出入境、户口这几样摸清,答案自然就浮上来了。心里有了底,跟人谈也好、上法庭也好,都不是虚的。
周哥后来查清了,太太确实拿过外国护照,但一直没定居、户口也还在,最后还是按国内的路子把婚离了,财产分割也没受太大影响。他出来跟我说,原以为这本护照要坏事,谁知道查清了反倒简单。我点点头:涉外的事,怕的从来不是复杂,是没弄明白。把身份看准了,路就不难走,做人做事,皆是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