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叔一进门就是一句,钟律师,我人就在上海,离个婚还得看外国法律的眼色?他太太早年移了民,入了美国籍,两口子在静安有套房子,温哥华还有一套。他搓着手问我,能不能一锅端,都在上海法院判了拉倒。
我先给他泼了半盆冷水:一锅端不了。但要分两件事看。离婚这件事本身,中国法院受理了,就按中国法律办。法律上叫「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翻成大白话就是,你在哪儿打这场官司,离婚本身按哪儿的规矩。你俩感情破没破、能不能判离,法官看的是咱们的民法典,不是美国的。孙叔听明白了,那太太的国籍呢?我说,判不判离,不看她的国籍,看的是你俩到底过不下去了没有。
可房子是另一回事。法律有条规矩,房子这种不动产归哪国法律管,看房子在哪儿。上海这套,中国法律说了算;温哥华那套,得按加拿大当地的规矩来。这里有个坑,很多人以为「在中国离婚,我就全按中国法」,离婚本身是按中国法,可国外那套房不归中国法管,这是两条线,不能混在一处想。
更关键的坑来了。国内法院碰到境外的房子,多半是不处理的,让你俩自己协商。为啥?因为境外房产要查产权、要估价值,还得看当地法律,手续又慢又碎。而且中国法院判了,能不能被加拿大那边认,也是个未知数。所以法官常常一句「境外财产另行解决」,把这块先摘出去。孙叔一听就急了:那我这套房不就白扔了?
不白扔,但要换个地方打。境外的不动产,一般得到房子所在地的法院去另案起诉,让当地法官来分。孙叔问,那我不就得请加拿大的律师?我说,多半是,还得把国内的离婚判决拿去那边用。这就又绕回来了——跨国的事,从来不是一次能了结的。
说到国内判决拿到国外用,还得过一道关。中国的判决要拿到国外,得先翻成当地文字,再办一套官方盖章、证明这份文书是真的手续。这叫公证认证,说白了,就是让外国的法官相信,你这份文书是真的、没造假。这套手续,快则个把月,慢的能拖小半年,急不得。
办涉外案子这些年,我最大的体会是,别指望一个国家的法院,把你全世界的账都算清。法律是有边界的,它管得了你脚下这片地,管不了别人家院子里的树。国内法院分国内房,国外法院分国外房,各管一摊。当事人总觉得憋屈,可这就是规矩,认了它,路才走得顺。
古人讲,「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同一件事,换个地方,规矩就变了。涉外离婚最要命的,就是拿国内那套思路去套国外的财产,一步踏空,后面步步费劲。我见过不少人,非得让上海法官把美国的房分了,折腾一年,最后还是得回头去美国打。
举证这块也有讲究。国外那套房的证据——买卖合同、产权证、缴税单据,都算境外形成的证据,拿到国内法院用,照样得先办公证认证,还得配正规的中文译本。个人翻的、机器翻的,法院不认。房子值多少钱,你自己找国外机构评估的,国内法院也常不认。所以境外房产这摊事,光证据链想搭起来,就够忙一阵的。
这里还有个坑,藏在「分财产」三个字底下。夫妻财产怎么分,其实是允许双方先约定用哪国法律的——可以约定用一方常住地的法律,也可以约定用某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的法律,前提是白纸黑字写清楚。孙叔两口子当年啥也没约定,那就按默认的来:先看两人一起常住的地方,再看共同国籍,最后看结婚地。听着绕,落到办案里,还是那句老话,房子在哪儿,多半按哪儿的规矩。
还有一层,孙叔起初没想到:太太的国籍,还会牵动孩子的安排。孩子抚养这类事,法律上讲的是两人共同常住地的法律;没有的话,才轮到一方的常住地或者国籍国里,挑一个对弱者保护更有利的来用。孙叔的孩子一直在上海上学,跟着谁、在哪儿念书,多半还是按咱们这边的规矩判。涉外两个字听着吓人,落到实处,最重的还是孩子跟谁、在哪儿长大。
还有个实际难题,我得给孙叔提个醒。真要在国内法院引用加拿大的某条规矩,得自己把那条规矩拿出来、说明白,通常要请当地律师出一份法律意见,写清那片地儿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找不着、说不清,法官就径直按中国法律来办。所以打涉外官司,光是懂中国法不够,还得有办法把外国的规矩搬上法庭,这一步,费钱也费工夫。
我劝孙叔的做法是,能谈就谈。把那套温哥华的房子折个价,谁拿房谁给对方补钱,写进离婚协议,一次了断。打跨国官司,花的是钱和日子,两头都是无底洞。孙叔后来真跟太太谈拢了,房子归太太,太太补他一笔钱,省了去加拿大折腾那一遭。他跟我说,钟律师,早听你的,少走多少弯路。
最后掏句心窝话。涉外离婚,先分清哪件事归哪国管:人归离婚地的法律管,房归房子所在地的法律管。这个道理想通了,心就不慌。俗语说,桥归桥,路归路,把线划清楚,比闷头硬打强得多。孙叔这案子,从起初非要一锅端,到后来的各归各,反倒成了我手里办得最利索的一桩涉外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