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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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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太太不肯离、也不肯来中国,我一个人在上海起诉,法院能判离吗

时间:2026-9-12来源: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陈伯坐在我对面,一肚子火。他娶的那位太太是外籍,婚后没两年就回了本国,如今电话不接、消息不回。他提离婚,对方撂下一句「不同意」,人也不肯来。他问我,她不来中国,这婚我是不是就离不掉了?

我先给他吃了颗定心丸:离得掉。她来不来,不是能不能离的前提。先说管不管得着——法律写得明白,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离不离婚这类人身关系的官司,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你人在上海,上海法院就有权受理。这不是商量,是你手里的法定权利,谁也拦不住。

陈伯半信半疑,说人都找不着,法院怎么把传票递给她?这就说到送达。对方在国外的,法院送文书有好几条路:按两国之间的条约送、走外交途径送、送给她委托的代理人、邮寄送达,也能用传真、电子邮件这些能确认她收到的法子。路一条条走,实在走不通了,才公告送达。

这里有个坑,得说清楚。涉外案子的公告送达,以前公告期是三个月,现在改成了六十日,登报或者在网上发公告,期满就当送到了。很多人还按老黄历算日子,干等两三个月,白等。公告期满,她没有正当理由还不来,法院可以缺席审理。

可缺席审,不等于一定判离。法官心里有杆秤,判离得看感情是不是真破了。陈伯这种,婚后没几年就分居两国、长期不联系,属于典型的婚姻名存实亡。只要能拿出分居、失联的证据,判离的把握就大。我让他把通话记录、出入境记录、街坊邻居的证明,一样一样攒齐,别空口去说。

第二个坑更要命:缺席判决,法院一般只处理人身关系,也就是判离,财产那块常常不碰。陈伯名下的房子、存款怎么办?我跟他说实话,这类案子,法官怕出错,多半先把婚姻关系解除了,财产另说。你别指望一次全办完,心里得有个底。

第三个坑在程序上。送达的路子不能有半点马虎,要是有一条没走完就公告,或者送过去的材料没翻成对方的语言,她日后回来喊冤,说没收到、没看明白,判决就可能被撼动。我见过因为对方姓名拼写有出入、文书翻译有错,来回补正的,一场官司硬是多拖了大半年。姓名、地址、护照号,一个字母都不能含糊。

办这类案子,我最深的感受是,程序上的耐心,比咄咄逼人的争辩有用得多。对方人在国外,法院得一步步把程序走扎实,你越配合、材料越齐,进度反而越快。不少人急,天天催法官,催不出结果,还惹人烦,图什么呢。

老话说,「欲速则不达」,涉外送达这档子事,急是急不来的。你把该查的查清、该翻的翻齐,剩下的是法院按部就班走程序,你再急也白搭。真想快,就把自己能做的那一份做在前头。

还有个新便利,陈伯可以留意。现在不少法院支持跨境视频开庭,对方要是肯配合,拿着有效护照、人脸核验过了,就能在线参加调解或者开庭,不必专门飞回来。对方要是既不来又不配合,那就按缺席走。两条路,条条都通,就看你俩哪条走得动。

陈伯还问,怎么证明我俩早就不在一块儿过了。我说,光嘴上说没用,得有东西摆着。出入境记录能看出她几年没入境,通话、聊天的记录能看出联系稀得可怜,你们分开后的居住情况、水电开销、街坊的说法,凑起来就是一条链子。分居满两年,或者经判决不准离以后又分居满一年,都是法律认的硬理由。证据越具体,法官越敢下判。

我也得提醒陈伯,做好她中途冒出来的准备。有些外籍配偶,本来躲得远远的,一听说要判离,突然飞回来闹,说不离、要分钱。这时候别慌,她回来也好,反倒省了送达的麻烦。要紧的是把手里的证据、财产线索捂严实,别被她一通搅和乱了阵脚,该递的照递,该说的照说。

还有一点,立案这关也可能卡人。法院会问,你凭什么在上海告?你得说清楚:对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身份是外籍,这是人身关系上的官司,按规矩就该由你这个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这几句话,讲得出依据,立案才顺。不少人卡在这儿,来回补材料,白白耽误时间,回头一看全是本可避免的绕路。

判决下来还不算完。涉外案子的上诉期是三十日,比一般案子的十五天长,对方要是在期限内提了上诉,还得走二审。等判决生效了,才算真正离掉。陈伯得有这个心理准备:涉外离婚,从立案到文书生效,几个月是常态,快反倒少见。

我常跟当事人讲,对方「不同意」这三个字,吓唬人的成分大。离婚从来不是两个人都点头才办得成。她不同意,法院看的是感情破没破,不是她的脸色。你要做的,是把「过不下去」这件事,用证据说给法官听,而不是把希望押在对方的转变上。

陈伯后来在上海立了案,公告期满,对方没露面,法官看了他攒的那叠证据,当庭判离。他出来叹口气说,原来她不肯来,也拦不住。我笑笑,说法律给你开了门,你就得自己往里走。婚姻是两个人的事,可散伙这回事,法律允许一个人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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