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来所里那天,把房产证往桌上一拍,说钟律师,这房子是我婚前买的,现在要离婚,她张口就要分一半的涨价,这合理吗?我拿过材料一看,眉头就皱起来了——房子确实是他婚前买的,可贷款的月供,婚后是两口子一起还的。他以为「婚前买的」这四个字能挡住一切,我说你先把理儿听全。
得先分清楚两个词,一个是「个人财产」,一个是「共同财产」。个人财产,说白点就是结婚前自己挣的、自己买的,法律上不因为结了婚就变成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就是婚后两个人一起挣的、一起买的。房子是小张婚前买的,这一步没错,房子的所有权归他。可婚后那每个月的月供,是两个人一起掏的钱,这就有讲究了。
我问小张,房子哪年买的、首付多少、贷款还剩多少、月供从哪张卡扣的。他说首付三十万是自己攒的,贷款贷了七十万,结婚后一直用他的工资还,他媳妇的工资管家里开销。我听明白了——月供名义上是他一人在还,可婚后他的工资也是共同财产,等于两个人一起在还这七十万的贷款。
这里有个坑,是很多男人想不通的地方。「婚前买的」不代表「一点不用给对方」。法律规定,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房子可以判给登记的那个人,剩下的贷款也算他个人的债,但婚后一起还的那部分钱,以及这部分钱对应涨出来的价,得由他补偿对方。说白了,房子归你,但你得把对方搭进去的那份月供和它带来的红利还人家。
小张问,那涨出来的价怎么算?我说个大概的算法:先看结婚那天房子值多少,再看现在值多少,涨了多少;再算婚后两个人一共还了多少本金,这笔本金占当初总房款多少比例;涨价的数乘以这个比例,就是该补给对方的部分,再打个对半。这活儿不轻松,得算清楚、算公平。这里头还有第二个坑,很多人只盯着本金,忘了利息。
第二个坑就是利息。有人觉得,我一个月还五千,还了五年,那就是五万,分了了事。其实月供里有本金也有利息,有的年份利息比本金还多。算补偿的时候,法律看的是你投进去的钱对应的房产价值增长,本金是实打实的投入,利息一般是换来住这个房子的代价,通常不计入增值补偿的基数。这两笔账一混,谈判时就容易被对方绕进去。
还有一种情况,跟小张不一样,得单独说。如果房子是婚前全款买的,一分贷款没有,婚后房子自己涨了,那涨出来的钱——法律上叫「自然增值」——还是个人的,对方一分也分不着。为什么?因为这房子涨,是行情推着走的,不是两个人出力挣的。小张要是全款买的,我这官司就好打多了。可他偏偏是按揭,这就落进了上一档。
再提一个常被忽略的细节。小张这套房,婚后还花了十几万装修,钱是他媳妇娘家贴的。这笔装修款怎么算?装修本身不产生单独的所有权,可它是实打实投进房子里的钱,房子因为装修更值钱了。实务里,这笔钱通常也要一并算进补偿,由拿房的一方折价还给对方。很多人只记得算月供,忘了装修、添置家电这些投进去的钱,等到分财产时才发现少算了一大笔,悔之晚矣。
我办过不少这类案子,最深的感受是:夫妻之间最容易扯不清的,不是大钱,是这种「本来是你的,后来掺了两个人的手」的糊涂账。小张媳妇有错吗?她月月跟着还贷、操持家务,房子涨价的功劳里有她一份,她主张分,不是无理取闹。小张觉得委屈吗?也能理解,房本上写的是他名字。可法律不看你委屈不委屈,看的是钱从哪来、房子怎么涨的。
说到这,我想起一句老话,亲兄弟明算账。夫妻之间钱上的账,越是糊里糊涂,散了的时候越伤和气。我常劝来咨询的夫妻,买房加名字也好、一起还贷也好,趁着感情还在,白纸黑字写清楚,各占多少、怎么算,写在纸上比记在心里踏实。等翻脸了再算账,算的是钱,伤的是曾经的那点情分。
小张问我,那这房子到底判给谁?我说,房子多半判给你,毕竟是你婚前买的、房本在你名下,你继续还剩下的贷款。但你得分财产时,把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和它对应的增值补偿给她,一般是这部分的百分之五十。他听完沉默了半天,说原来不是「婚前买的就不用分」,而是「婚前买的房子归我,可婚后一起还的钱和它涨的价得算清」。
还有个细节得提醒。有人为了少补偿,故意把房子低价报、或者离婚前偷偷把房子过户给亲戚,这招千万不要用。法律上这叫隐藏、转移共同财产,一旦查实,分财产时可以让你少分甚至不分。为了省那几十万,搭进去更多,还罪加一等,划不来。用我们老家的话说,贪小便宜吃大亏。
最后说句实在的。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涨价,涨出来的那部分到底归谁,没有一句能说死的话,得看你是不是用了婚后共同的钱去还、去装修、去添置。全款的,涨价基本归自己;按揭的、婚后一起还的,涨价里就有一部分是两个人的共同成果。小张这案子,我给他一条一条捋完,他总算想明白了:房子还是他的家,只是这个家里,有过她的一半汗水。算账要算明白,做人也要讲良心,这两条,缺一条都过不踏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