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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钟涛律师按:离婚纠纷中,一方认为机动车属双方共同财产,主张予以分割的基础是要证明该机动车为双方婚后取得的财产。向法庭出示购置机动车的发票即可,发票日期在双方结婚之后则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共同财产的标准进行分割。 ...
按照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和18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财产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割。而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个人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 ...
众所周知,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是否婚后取得的所有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有没有例外的规定呢?对于夫妻一方因为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获得的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婚后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股票作为财产的一个形式,当然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是个人购买的股票,还是公司内部限购的股票,奖励的股权等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华为公司,他们的股票是非上市的股票,公司没有上市,不能随意流动,并且是由工会代为员工持股,员工不享有表决权,只有分红权,如果员工辞职,公司会强制回购员工的股票。 ...
如果过错方不存在《婚姻法》46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重婚、同居行为,当事人花过多的精力和金钱去调查另一方的婚外情是大可不必的。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另一方存在婚外情行为的直接证据是非常难以取得的,而间接证据再多,法院一般也不会轻易认定。因此,往往做了大量工作而不能起作用。其次,即使当事人收集到了另一方有婚外性行为的证据,但只能作为申请“无过错方多分财产”的一个理由,而根据《婚姻法》46条提起损害赔偿依据不足。而无过错方多分,一般在法院判决书中只是一个“量”的平衡的问题,在财产分割上,不会引起“质”的差别...
所谓精神损失费,也叫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公民因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侵权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予以抚慰。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精神损失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
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没有对该问题没有明确界定,婚姻法仅仅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前取得的财产是婚前个人财产。对于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司法实践中就产生了严重的分歧,司法判决也不进一样。 ...
夫妻一方出国所得劳务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能分割吗? 夫妻一方出国从事劳务活动获得的劳务报酬,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应同在国内的一方参加劳动生产或工作的收入一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得因为一方在国外劳动,就违反婚姻法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把在国外所得的劳务费归个人所有。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稿酬、继承或受赠与的财产,不论其在何时何地取得的,只 ...
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未追加资金,但却进行过多次抛售买入后取得的款项,该如何认定?对于此种情况,一方婚前的股票在婚后抛售,应为婚前财产的形态转变,其增值也应认定为原物的孳息,为个人财产。但是其在抛售后又再行买入,则应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规定的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收益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
一方婚前设立的公司,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分红收益,如何认定? 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的内容新婚姻法婚前财产如何规定?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里对房产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说明,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房产分割】夫妻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按照什么原则分割?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房产的物质价值和社会价值对一般国人来说其重要性自不言喻,房产已成为公民的主要财富载体。因此在离婚案件中的住房已成为当事人力争取得的焦点。如何有针对性地依法采取适当措施保护、维护自己对于房产的权利,这些是基本的法律常识,解这些知识无论对于婚嫁的年轻人还是家长,都是很有必要的讲这些问题之前,...
通过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取得的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时如何分割?本案中,金先生是用夫妻共同财富支付的集资房款,因此,金先生的集资房属于其和李女士的夫妻共同财富。由于该房尚未取得房产证,金、李俩人离婚时只能依照如下方式处置该房产:1双方协议离婚,由一方取得房产,另一方给予对方弥补,但取得房产的一方目前尚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2双方协议离婚,并约定各占一半的房产份额,房屋可由俩人共同使用。3对房产暂不做处理,待取得房产证后再将其出卖给金先生单位的员工,然后,金、李俩人再就售房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与分割其它财富相同,离婚时能够分割的公司股权必需属于夫妻共同财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双方共同财富取得的股权或依法继承、受赠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富。而婚前财产或是属于夫妻个人财富的公司股权则不能进行分割,属于个人财富的公司股权主要包括:① 一方婚前依法取得的股权为个人财产;② 婚后以个人财富出资取得的股权为个人财产;③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股权。 ...
分家析产纠纷的调解处理 分家析产应以财产共有为前提。通常,对家庭共有财产关系的认定,首先要区分动产、不动产。动产以占有为公示标志,其共有状态虽然有时难以直观判断,但借助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动产取得的原因、各当事人的出资以及对动产的实际使用状况等,可以作出综合判断;而对以登记为公示方式的特殊动产(如机动车辆)、不动产(如房屋)等的共有关系认定,则主要通过登记来判断。 ...
离婚后再婚引发房产纠纷,与前妻共有,还是与再婚妻子共有 李先生与王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2001年10月,李先生已经向其所在单位申请购买了涉案房屋,并已缴纳的全部购房款6万元人民币,尽管双方当时并未签订书面的公有住宅买卖协议》但实际上双方已经履行了各自的合同义务,李先生缴纳了购房款,单位交付了房屋,双方的公有住宅买卖协议,已经成立,且已经实际履行。而李先生在婚后,与单位签订书面《公有住宅买卖协议》行为,只是对之前购房行为的一个书面确认,不能否认之前已经实际履行的购房行为。李先生在再婚期间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也只是其与前妻王女士婚姻存续期间的一种财富转化形式,也是之前公房购买协议完全履行后的肯定结果,而不能因此认定,该财富属于李先生和再婚妻子的共同财富。 ...
判断一项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主要是看该财产的来源及取得的时间,而不是看它究竟是在谁的“名下”。以夫妻一方名义存储的存款究竟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这笔存款的来源和...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这里的“所得”是指财产权利的所得,而不是指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婚前便已取得...
关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具体包括:(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这里的“所得”是指财产权利的所得,而不是指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婚前便已取得了财产权利,如继承已经开始,但该项财产在婚后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