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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给孩子的房子,父亲欠债后是否有可能被法院拍卖呢?...
【离婚法律咨询】河北李先生提问:我和个体户张某做生意,张某有几笔货款尚未支付,目前无法寻找到张某的人,也无法查询到其名下的财产,经过多方打听,我找到张某的妻子,向她索要欠款,但是...
离婚后对离婚协议中未约定的债务应该如何分担经常会出现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突然冒出个债权人将二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归还债务的情况。根据本离婚律师的经验总结,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协议离婚时私自对外欠债的一方故意隐瞒债务;2私自欠债的一方在协议离婚时确实已经把欠债的事忘记;3为了逃避债务,二人假离婚,把夫妻共同财富通过离婚的方式转移。 对于上述情况,就本婚姻律师的多年经验来看, ?...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履行法定义务所负的债务。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夫妻双方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有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双方共有,应该认定为共同债务;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即使夫妻在事前或事后无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
丈夫出车祸欠债 离婚后妻子也要还?家住浦东的张女士因感情问题近日和丈夫舒先生协议离婚,然而结婚期间一笔7万元的借款到底该不该由两人共同承担却起了争议。钱是当年引起交通事故需要赔偿另一方时借的那起事故中责任人是个人,而且钱也不是用在家庭生活上,怎么能算作夫妻共同债务? ...
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是为结婚所欠或者都已经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此时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主张权利的债权人。 ...
钟涛律师指出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第一,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钟涛律师指出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钟涛律师指出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丈夫在外经常赌钱数钱欠高利贷,妻子一直劝其改正不改还是赌,离婚能解决他丈夫欠债问题吗?...
代位析产有法律依据-有利于解决拖欠债务执行问题-上海离婚律师...
一方欠债未必夫妻双方还 关键证明未用于共同生活...
欠债丈夫离婚后失踪请问 能否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