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给孩子的房子,父亲欠债后是否有可能被法院拍卖呢?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给孩子。但是父亲欠债,现在这个房子是否可以被法院拍卖?
钟涛律师告诉你,完全有可能的。这里边可能涉及到第一房产并没有过户到孩子名下,第二父亲有可能是无偿转让自己的财产逃避债务的履行。债权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
我们都知道房屋是以产权登记为主,如果只是在离婚协议书约定房子给孩子,这个是属于赠与属于夫妻双方自愿处分,正常来说是合法有效的。夫妻任何一方均不能随意反悔。负有将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的这种约定的义务,如果父母双方不履行,将来孩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父母履行法定的赠与交付义务。这种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
但是如果在过户以前,房屋因为各种原因,例如被一方私自出售了,抵押了。导致将来房屋不能过户到孩子名下。这一方将来要赔偿给孩子。
同时我们也知道关于债权人是有一些撤销权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如果债务人。放弃自己到期债权,或者是无偿或低价转让自己的财产,逃避债务履行。这种侵害了债权人的债务求偿能力。是属于无效行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这种转让财产行为,追回财产用于分割。抵扣债务。
所以现在回到题目当中。夫妻双方虽然是有权处分财产赠与给孩子。但是势必会导致无偿转让自己的财产,导致名下没有财产可供偿还债务。在此情形下,债权人就有权利撤销这种赠与行为,追回财产。所以法院是有权利对这个房屋进行拍卖。即使已经过户到孩子名下,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这种过户行为,恢复到原债务人名下,然后再进行拍卖。
由此造致造成导致不能按照离婚约定把房产交付到孩子手上,这个责任是由债务人自己来承担。债务人将来向孩子另外进行赔偿。
所以没有办法通过离婚或者是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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