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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其他家庭成员财产区分,三是照顾困难一方和无过错一方利益;(2)生产、经营的收益;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根据《婚姻法》及其解释的规定,对究竟属于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1)工资、奖金;...
结婚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婚后取得的安置房是在对原房屋拆迁基础上给与所有人的一种补偿。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故该安置房的获得是以老公原有的婚前个人房产的拆迁为前提,是原房产所有权的自然延伸。 ...
同居期间财产分手如何分割。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你与女友同居期间购买了一套房产,如果是双方共同所得收入购置的房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如果不是用双方共同所得收入购置的房产,为购置一方个人财产。...
结婚婚后我父亲给我还贷的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在我和老婆结婚前,2006年我和我父亲一块出资够买了一套房屋,房子首付款是我们一人出了一半,主贷人是我,房屋产权证上是我和他两个人的名字。 2007年我和老婆登记结婚,房屋贷款也是由我来还的,父亲有时给我点钱补贴我家用或者偿还银行贷款,每次都是现金,总计有大约7、8万了。 我们感情不和现在准备离婚,她要分割我的房子,同时提出婚后还贷的这部分算共同财产,要给一半给她,包括我父亲给我的7、8万。 请问钟涛律师,她说的有没有依据?我该怎么做?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 此套房子属于你和父亲的婚前个人财产,你妻子无权要求分割。 2、 婚后偿还贷款的这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要拿出一半来给女方。 ...
离婚时,我给她的聘礼和首饰能要回来吗?1、关于离婚时彩礼如何返还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有司法解释,如果双方登记结婚后并且共同居住过,一般是不予返还的,除非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的可以酌情返还一部分。婚前你送给妻子的钻戒,属于你婚前对她的赠与,是她的婚前个人财产。 2、婚礼上的钻戒和首饰属于赠与,但是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有证据证明诉讼时这些金银首饰仍存在,你有权主张分配。否则,法院对此不予处理。仅靠购买发票不足以证明诉讼时首饰任然存在,具体请联系律师办理。...
婚后将婚前房产出售后再购房,且共同还贷的房屋在离婚时的处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解答(一)》第六条,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的回复中指出,“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
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如何认定?律师提醒:这种案例在目前非常普遍,要避免这种矛盾,有两条途径可供市民选择。一是在结婚后,把夫妻双方的名字均写到房产证上,这样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万一离婚,双方可以平分房屋,包括平分房屋的增值收益。房产证上增加名字,双方到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即可。另一条途径是结婚前,双方对房屋做个婚前个人财产公证,明确房屋归某一方所有,因房屋发生的债务、收益与另一方无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规定,“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以各自拥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登记时需提交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或者协议。”此条严格规定了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要件。工商登记时,尚女士、江先生都没有提交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也没有提交出资归各自所有的书面约定,在此情况下,尽管工商登记机关将二人出资设立的公司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但它不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法定形式要件,所以,此公司不能认定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的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因尚女士、江先生设立的公司不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以,不适用此规定,其工商管理登记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其工商登记能作为他们在公司中财产所有权份额的依据,但此依据也不能成为夫妻对财产的书面约定。因为工商登记约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江某和尚某没有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书面协议。公司章程中记载的出资数额是用于工商登记,它并不一定适用于日后的财产分割。所以,公司工商登记出资比例不等于夫妻对财产的书面约定。即使是约定,也属于不明确的约定。因为夫妻名下注册的股份只是对出资比例的约定,对公司利润的分配、股权的归属、公司债务的负担等都是不明确的,即对财产的归属、占用、使用、管理、收益和处分等权利都没有明确的约定。所以,夫妻双方出资比例不能视为夫妻双方对以公司股份形式存在的夫妻财产的约定。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在本案中,江某和尚某也没有对于夫妻财产的明确约定,双方争议的财产应当按照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处理。婚姻法第18条是关于归夫或妻一方所有财产的规定。法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本案中,当事人所争议的财产显然不是法定的个人财产。婚姻法第17条是关于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规定。按照该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江某和尚某是以婚后各自做生意赚的钱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收益出资成立的公司。两人投入的资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因此两人争议的财产即公司的股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特殊情形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平等分割。江某和尚某争议的双方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一般应当两人各占一半。 ...
尽管张某与李某离婚后仅几个月又复婚了,配偶也没有变化,但从法律上看,这8万元存款即从2003年1月离婚时所有权因调解离婚已转移给李某所有,成为了李某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张某与李某虽然离婚后仅几个月又复婚,且俩人仍在一套房屋里分室而居,但复婚以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将这8万元存款约定为共同财产。因此,张某无权分得该存款一半即4万元。 ...
夫抵押贷款 妻不知情是否应承担责《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本案戚某在将共同房产抵押时未征得共有人朱某的同意,也没有证据证明朱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产被抵押这一事实,即抵押合同为无效合同。该债务不属夫妻共同的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第三项规定: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本案戚某和朱某早在1993年开始分居,在朱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且也没有证据表明收入用于共同生活,因此,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h3夫妻之间借款,离婚时应否偿还?/h3 夫妻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离婚时,是应作为共有财产分劈,还是属于个人财产?日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在审理...
婚前买房婚后卖,怎样保全个人财产?...
结婚前,男方购买婚房,首付款女方出了一半多,男方事后补了收到条,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男方以女方出的钱为借款为由,要求认定房屋是其婚前个人财产。法院认为,房屋虽然是婚前购买登记在男方名下,但因婚前女方出资与男方出资相当,所以认定是双方共同财产,按出资比例分割一人占一半。...
拆迁公房婚前买下的产权就是个人财产,反之就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上海离婚律师钟涛...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
钟涛解答买断工龄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上海离婚律师...
请问如何界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上海离婚律师...
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