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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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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何界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上海离婚律师

时间:2010-4-18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请问如何界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上海离婚律师

 

一般来说,婚后夫妻二人的经济收入及用此收入购置的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例外的是: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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