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房子是他还贷,但我把工资都拿来补贴家用了,分手了这房子我就没份了吗?』这是小张(化名)坐在我对面问我的第一句话,眼眶红红的。这个问题,几乎每个来咨询同居分房的姑娘都问过。今天我就借小张的案子,把共同还贷这件事说透。
小张和男友小陈(化名)同居五年,住在宝山一套两居室里。房子是小陈婚前买的,登记在小陈名下,月供小陈用自己工资还。听起来好像和小张没关系?可真相是,小张每月八千工资,四千交了家用、买菜、养车、给小陈买衣服,自己只留四千。小陈那边,还完月供还能存下钱。五年下来,小张觉得自己也在为这个家付出,房子凭什么没她份。
我先泼一盆冷水:从纯法律的登记角度看,房子是小陈的,小张确实不当然享有产权。但『不当然享有』不等于『一点没有』。关键看小张的付出,能不能被认定为『对购房有实质性贡献』。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我慢慢讲。
第一种,小张如果直接往月供卡里打过钱,哪怕一个月两千,那这钱就是实实在在地还了贷,对应的本金和增值,小张有权要。第二种,像小张这样只是补贴家用、让小陈腾出钱来还月供,法律上叫『间接贡献』,想全额主张比较难,但也不是完全没戏,得看证据和法官的自由裁量。
小张的幸运在于,她保留了两样东西:一是每月给小陈转账的备注写的是『家用』,二是两人聊天里小陈说过『你管家里开销,我专心还房贷,咱俩一条心』。这句话很要紧,它说明小陈是认可小张用家用补贴来配合还贷的。我们把这些证据整理出来,主张小张的家用支出实质减轻了小陈的还贷压力,应当作为共同投入来算。
这里要讲一个很多人不懂的概念:增值分割。房子不是只还你本金,同居期间房子涨的那部分,也要按投入比例分。比如房子买时两百万,现在值四百万,涨了一倍。小张若能证明自己投入占还贷总额的百分之三十,那这涨出来的两百万里,她也能分到相应的三成对应部分。这就是同居分房和借钱不一样的地儿——它跟房子的命运绑在一起。
小陈那边请的律师挺聪明,一口咬定小张的家用是『自愿赠与』,说白了自己愿意养家凭啥要回。我方反驳的点在于: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小张补贴家用是基于『共同生活的合意』,不是单方赠与。而且小陈自己都承认两人一条心在还房贷,这合意本身就是共同购房的意思。
法院最后怎么判的?法官没有直接判小张有产权,而是判小陈向小张返还:一,小张直接转入月供卡的钱及对应增值;二,对小张长期承担家用、使小陈得以还贷的部分,酌情给予一定补偿。金额没小张期望的那么多,但至少认可了她的付出。小张后来跟我说:『虽然没分到房,但至少心里那口气顺了。』
我办这类案子越多,越觉得一句俗语特别对:『夫妻同心,其利断金』,可同居不同夫妻,同心要有凭据。很多姑娘吃亏就吃亏在,钱花在柴米油盐里,看不见摸不着,分手时对方翻脸不认账。所以我总劝她们,哪怕不写名,每月往共同开销里转钱时,备注写清楚,聊天里偶尔确认一下『咱俩一起供这个家』,真到了那一步,字字都是筹码。
说回共同还贷的计算,实务里有个粗略公式大家可以记一下:你能分到的 ≈(你累计投入 ÷ 购房总成本)×(现市值 - 原购价)的增值部分 + 你的本金投入。这里的购房总成本包括首付、已还贷款本息、税费等。听着复杂,其实核心就一句:你投了多少,就按比例拿回多少涨价的好处。
当然,我也要提醒一句实在话。同居分房,最难的从来不是算账,是取证。很多人的转账记录早删了,聊天记录清空了,到时候空口无凭,神仙也难帮你。所以从我这个老律师的角度,奉劝一句:同居可以冲动,留证据要冷静。流水别删,备注别懒,话别怕多说一句『咱俩一起的』。
小张的案子给我最大的感触是,很多女性在同居里默默付出,却因为没名没据,分手时被当成『免费保姆』。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你得自己先把账记下来。古人说『公道自在人心』,可到了法庭,公道先在证据。这句话扎心,但管用。
最后给大家一个行动清单:如果你正同居且对方在还贷,你补贴家用,请做到三点——转账留痕并备注、聊天里确认共同供房、大额家用尽量走可查的账户。做到这三点,哪怕名字不在房本上,你的付出也不会被抹掉。钟涛律师见过太多哭着离开的姑娘,真心不希望下一个是你。
再多说一句现实。很多姑娘觉得,我不要房,给我补偿就行。可补偿的前提是对方拿得出钱。小陈那种普通上班族,判了几十万,执行也是难题。所以主张权利时,也要看清对方口袋深不深,别赢了判决拿不到钱,那才叫真委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