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任丈夫婚前有房产,但在第一次离婚协议中写了归他女儿所有,他的房贷还未还清,我有财产分割权
第二任丈夫婚前有房产,但在第一次离婚协议中写了归他女儿所有,他的房贷还未还清,请问,我有财产分割权
房子一共花了55万,还有15万万房贷,现在房子价值150万,如果丈夫先走的话,我老了无处可去,再说,我现在还和他一起在还房贷
房子应属于你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对房产你没有财产分割权。他当时在离婚协议中写了归女儿所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理财产行为。
如果你们婚后还在供款,婚后所供的款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贷款可以分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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