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www.y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后台管理
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1102室(浦东第一八佰伴旁边)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电 话:086-21-50630507-807

Q Q:17281477

传真:086-21-50630376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第三者外遇赔偿>协议离婚后发现对方婚内过错,可以要求赔偿吗? >

协议离婚后发现对方婚内过错,可以要求赔偿吗?

时间:2025-11-5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协议离婚后发现对方婚内过错,可以要求赔偿吗?

协议离婚以后,发现对方婚内有过错的,可以要求赔偿吗?钟涛律师告诉你是可以的啊。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说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实施家庭暴力等其他重大过错的。属于婚姻当中的过错方,而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方面。

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当中没有对这个方损害赔偿进行放弃。或者是说当时离婚的时候,根本不知道对方存在这种法定的过错行为的。那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以后无过错方还是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并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会受理支持。

当然了,这个如果从知道之日起,应当在三年内起诉,这个诉讼时效不要忘记过期了。如果不知道,那么这个三年就不开始起算,什么时间知道,什么时间开始起算三年诉讼时效。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TAG: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502室
(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西300米,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12128号-11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