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别在国外和国内领取2本结婚证,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在中国离婚了,还需要去国外办理离婚手续吗?
钟涛律师按,全球化的发展导致经济联系密切,人员交往频繁,不少国人到国外工作、学习,定居。在国外生活期间,2个人感情浓厚想结婚,在古老城堡的草坪绿地上,办一场西式教堂婚礼,也是很浪漫温馨的事情。之后,双方再回国工作,又在中国民政局登记结婚,看起来似乎也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日后2个人感情破裂,分别在加拿大和国内领取2本结婚证,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在中国离婚了,还需要去国外办理离婚手续吗?
钟涛律师先告诉你结论:2个人在国外和国内分别领取了2本结婚证的,结婚时间点都不一样,身份证件也不一样, 法律上属于2段婚姻关系,不属于一个婚姻。涉嫌虚假资料登记,属于“重复登记”,但是如果想离婚,必须把2本结婚证的婚姻关系都解除离婚才行,否则以后在两国再婚、财产、移民都会留下隐患。不少客户已经遇到这个麻烦了。
【客户案例】
2016年,上海的李先生到加拿大留学读研,在学校期间,认识了来自河南省的赵小姐,异国他乡,2个人互相陪伴,感情升温,2017年5月31日在加拿大阿尔伯塔省登记结婚,2018年学成归国双方均回到上海,2019年在上海徐汇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生育子女,买房生活。
2024年夫妻感情破裂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解除了在中国登记的婚姻,2025年10月份,李先生在加拿大工作时又认识一位女士,想登记结婚。但是加拿大的市民中心告知,李先生在2017年的婚姻依然有效,没有解除,现在不能直接登记结婚。李先生就有点懵,说我已经和前妻在上海办理离婚了,加拿大和中国的不应该是同一个婚姻吗?为何记录还在呢?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其实,这就是很多人的误区了,在不同的国家。分别领取了结婚证,那么就必须分别解除每一个婚姻关系才行。你 在中国办了离婚,要解除“中国这段婚姻关系”,否则之前加拿大那段婚姻仍然存续,必须再到加拿大(或加拿大法院认可的其它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否则在加拿大法律上仍是已婚状态的。 怎么样,是不是和很多人理解的不一样?
一、在国外和国内分别领取2本结婚证的,结婚时间点都不一样,身份证件也不一样, 法律上属于2段婚姻关系,不属于一个婚姻。离婚的话2个婚姻都要解除才行。
1、国家和国家之间交往一个基础就是承认各国主权,其中身份,护照,婚姻关系属于政府部门管理颁发的基本证件,每个国家互相之间都是互相承认、认可的。注意和法院判决书涉及司法主权是不一样的。
也就是你在中国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到了国外,他们也是认可你们属于夫妻关系的。同样的,你在加拿大登记结婚,日后到国内来也承认你们是夫妻关系。
这里有一个知识点,就是有些国家允许一夫多妻制,考考你,如果你在这些允许一夫多妻的国家娶了3个老婆,你回到国内生活,承不承认?合不合法?(彩蛋在文章结尾)。
2、原本登记结婚是要提供单身证明,或者签署单身承诺书的,你在中国登记结婚,必须如实申报是离婚还是单身,国外也是一样,但是因为系统不联网,本人故意隐瞒虚假承诺,或者没有意识到其他国家登记结婚算再婚,或者有的人就是为了各国办事方便,在每个国家都领取一个结婚证,避免还要来回公证认证麻烦,在那里使用就拿出哪个国家的结婚证。如此种种原因,不少夫妻在2个,甚至3个国家,都领取了结婚证。这种虽然结婚对象都是一样的, 很多人误认为就是同一个婚姻,领取结婚证就是图方便,压根没有想到离婚还要办多次。
这不属于重婚罪,但是严格来说属于采取欺骗手段领取结婚证的。
这不属于同一个婚姻, 而是二个婚姻关系,结婚时间点都不一样,身份证件也不一样,都要解除办理离婚手续才行。
二、国外、国内的婚姻都要办理离婚手续。
1、加拿大登记的那段婚姻
应该是适用加拿大(具体是登记省份)家庭法。 可以在加拿大法院办理离婚,只要夫妻任何一方符合加拿大“常驻居民”或“1年分居”等法定条件,就能向加拿大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申请。
一般是先填写离婚申请表(Application for Divorce),提供结婚证、分居协议/子女抚养附件,递交法院,然后等待对方签收文件(被告回应期30天)。
如果双方没有争议的案件,可以直接申请“离婚判令”(Divorce Order),大约2–4个月。各方都不上诉,判令生效满31天后,可领取“离婚证书”(Certificate of Divorce)。
2、 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内地民政局登记的婚姻。
可以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或法院诉讼离婚。
民政局协议
协议离婚,速度最快,31天就可以拿到离婚证。但是必须你的中国结婚证是在内地民政局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领取的,双方对离婚、孩子、财产、债务全部达成一致。
第一次去民政局预约离婚登记,带上中国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现在是结婚、离婚全国通办,可以到任何一方户籍地(或者任意一方经常居住地的民政局预约办理。等待30天冷静期后,第二次到民政局,当着工作人员的面签署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当场拿到离婚证 。
法院诉讼离婚
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准备好要素式起诉状,结婚证,出生证,户口本,财产证明。
向法院起诉离婚,2025年10月份之后,全国法院办理系统都是统一的,可以网上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提交立案申请,等待法院审核,之后安排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离婚最好,一般1个月以内可以办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要转入正式立案开庭,经过事实调查、举证、质证环节,之后法院会判决是否离婚。出具判决书。
3、无论是加拿大的离婚证明Certificate of Divorce,还是中国法院的判决书,记得最好做一个“海牙认证”,以便将来在别的国家做“外国判决承认”或再婚登记时使用。
三、双方已经通过中国办理民政局协议离婚或者法院诉讼离婚,还要不要跑去加拿大离婚?
你要知道,中国法院的判决书不能直接等于加拿大离婚令。
1、因为两国没有自动互认离婚判决的条约。中国民政局或法院解除的只是“中国这段”婚姻;加拿大法律依旧视你们为夫妻,除非拿到加拿大法院离婚令。
如果你不去加拿大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在他们的系统中你依然属于婚内,你就不能在加拿大合法再婚,并且以后移民、担保、税务、养老金分割都会受影响,系统中你申报的身份都必须填写已婚,之前配偶的名字。
所以“在中国离完”仍必须再走一遍加拿大法院离婚程序,或者拿着中国判决书让加拿大法院承认中国判决,才能解除。
2、如果双方都回到国内,人不在加拿大,如何在加拿大办理离婚手续呢?
在中国只分居不算离婚!必须拿到民政局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才算解除婚姻。
而加拿大则以事实分居作为婚姻关系的终结节点。一旦分居,双方即恢复“单身”状态,可自由恋爱、同居、找伴侣,不属于出轨,但想登记再婚还是得先办离婚手续。
很多外国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前提,都要求夫妻至少有一方起诉前居住在本地满1年以上,不是“来过加拿大就算”,也不是“几年之前在加拿大住过”就能算,而是法院申请前的一整年,持续居住才行。
所以,如果要在加拿大离婚,至少要有一方现在加拿大居住满1年,然后再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另一方配偶配合签署协议,这样最快。
就像本案提到的李先生,他要在加拿大再婚就不行了,必须把之前的婚姻关系解除。所以他需要等待在加居住满1年,就可以起诉离婚。一般3-6个月也能够结束。
3、可不可以中国法院起诉一个解除中国婚姻关系的诉讼,再起诉一个解除加拿大婚姻关系的诉讼案件呢?2个案件可以合并审理吗?还是有先后顺序?如果在中国已经离婚了,可不可以再次在中国法院起诉解除加拿大的婚姻关系呢?
理论上可行,现实中有点难度。
中国人肯定可以在中国法院起诉解除中国民政局有结婚证的这段婚姻关系。
中国法院也有权受理在国外登记结婚的中国人之间,或者在外国结婚的2个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法院都有管辖权。
同样身份的2个人,一个解除中国婚姻关系的案件,加一个解除外国婚姻关系的案件,听着很绕口,但是法律上是行得通的。因为这属于2段不同的婚姻关系,结婚时间点都不一样。虽然夫妻身份重合,但是这是属于2个不同国家颁发的各自有效的结婚证件,中国法院有权管辖,做出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但是在中国法院判决解除国外婚姻登记的判决书,如果要在国外生效,必须要到国外法院走一遍申请承认国外判决的法律程序,才能在国外生效。
4、可不可以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同时提交中国结婚证,国外结婚证, 要求法院一并判决解除2个国家的婚姻关系呢?
恐怕不能。
在同一个离婚案件中,既提交中国结婚证,同时又提交外国结婚证的,法院还真不能在一个判决书中同时解除国外的婚姻关系和国内的婚姻关系,不是2个案子合并这么简单,根本不是同一个婚姻关系,判决书主文里只能写“××与××在中国登记结婚的事实时间”,不能同时解除2个婚姻。
四、钟涛总结。
在不同的国家,分别领取不同的结婚证,这个事情听起来很浪漫,但是后续办理离手续可不能马虎。如果只解除了其中一段婚姻,是不行的。除非你不需要再到国外生活、工作了。
在中国登记结婚,就要在中国办理一次离婚。解除中国的婚姻关系。
同样在国外登记结婚,就要在国外办理一次离婚,解除国外的婚姻关系。
这样你才能做到全球单身。避免后患。
(彩蛋)
回到开头的彩蛋环节:就是有些国家允许一夫多妻制,如果你在这些允许一夫多妻的国家娶了3个老婆,你回到国内生活,承不承认?合不合法?
钟涛律师告诉你,原则来说,你在境外的婚姻关系在国内也是认可的。但是如果不符合中国婚姻法强制规定的,国内不会认可:
例如对于一夫多妻、同性结婚、近亲结婚、未到法定婚龄等违反中国的婚姻法律的情况,即便在国外符合结婚条件并且办理了结婚手续,在境内也是无效,甚至还涉嫌重婚罪,风险还是存在的,中国仍以"一夫一妻制"为唯一判定标准。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1条:“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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