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www.y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后台管理
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离婚指南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1102室(浦东第一八佰伴旁边)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电 话:086-21-50630507-807

Q Q:17281477

传真:086-21-50630376


E_mail:ayukowa@163.com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关键字: 住所
  • 双方均为外国人在中国离婚的问题 所属:外国人涉外婚姻 日期:2012-9-24 点击:201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国内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双方为外国人的离婚问题,除非原婚姻缔结地在国内,国外法院以婚姻缔结地为连结点为由,拒绝受理其公民的离婚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已协议一致,一般国内法院可以受理作调解书,一般外国法院对中国调解书经过法定程序是承认的,比如日本、美国。当然也可能有些国家不承认中国调解书。这需要提醒律师注意,因为有些法官可能都不知道哪些国家不承认调解书。如果双方当事人虽然是外籍,婚姻缔结地也不是在国内,但被告方在中国形成住所,法院一般也会受理。但如果代理律师采用技术手段,最终法院判离的可能性也会大打折扣。 ...

  • 夫妻双方均居住在国外如何办理离婚 所属:外国人涉外婚姻 日期:2012-9-24 点击:224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由此可知,外国人能否在我国提起离婚,主要看配偶一方是否居住在中国。双方均系外国人,不论是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按我国诉讼程序办理。如果被告一方对我国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则视为承认我国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但如果对方提出异议,或不应诉答辩,且原婚姻缔结地不在国内,我国法院一般不会对双方为外国人的离婚问题作出判决,除非原婚姻缔结地在国内,国外法院以婚姻缔结地为连结点为由,拒绝受理其公民的离婚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已协议一致,一般国内法院可以受理制作调解书,一般外国法院对中国调解书经过法定程序是承认的,当然也可能有些国家不承认中国调解书。 ...

  • 离婚诉讼如何调查取证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2-6-13 点击:120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离婚诉讼如何调查取证1证明原、原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原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

  • 2012新婚姻法 夫妻异地起诉离婚程序 所属:起诉法院离婚 日期:2012-3-19 点击:654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涉外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 ...

  • 离婚应在哪里起诉 所属:起诉法院离婚 日期:2012-3-19 点击:95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离婚应在哪里起诉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 结婚登记档案如何查询 所属:起诉法院离婚 日期:2012-2-29 点击:213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结婚登记档案如何查询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 离婚协议书样本 所属:文书文本 日期:2011-11-12 点击:198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离婚协议书样本 离婚协议书范文格式样本怎么写,离婚协议书范文格式要点?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3)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4)其他事宜,如住房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离婚协议书范文中最重要的条款是双方自愿离婚,如果有需要抚养的小孩,一定要约定小孩归谁抚养。 ...

  • 如何申请人民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 所属:外国人涉外婚姻 日期:2011-11-4 点击:262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如何申请人民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  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如何申请承认,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等基本情况;2.判决作出的国家、判决结果、时间、生效时间;3.传唤应诉情况;4.申请理由及请求;5.其他情况的说明。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裁定是终审裁定不得上诉。...

  •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地案例分析 所属:外国人涉外婚姻 日期:2011-11-2 点击:279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地案例分析双方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 上海离婚诉讼遇到被告经常居住地证明问题 所属:起诉法院离婚 日期:2011-10-28 点击:264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法院管辖离婚纠纷案件的一般规定很简单,即以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来确定管辖,即《民诉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 第一次诉讼离婚,男方死活不同意.第二次诉讼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1-10-17 点击:289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离婚诉讼一般是要在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的。法院判决离婚,主要是看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所以你第一次提离没得到到支持,就是这个原因。但是现在你再次起诉,至少也说明了你们感情破裂了,不然不会反复起诉。所以第二次判离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至于证据方面,第一次的起诉证据就算没有备份,你可提交第一次起诉的判决书,上面有记载证据情况。...

  • 单方面离婚诉讼需要收集准备哪些证据材料,法院离婚流程 所属:起诉法院离婚 日期:2011-9-7 点击:358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 ...

  • 老婆闹离婚该怎么办 所属:起诉法院离婚 日期:2011-7-6 点击:182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 ...

  • 法院诉讼离婚管辖权 所属:起诉法院离婚 日期:2011-3-25 点击:67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上海法院起诉离婚程序 所属:起诉法院离婚 日期:2011-3-17 点击:80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张贴于人民法院的公告栏,也可以在公共场所或当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单位张贴。...

  • 离婚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所属:起诉法院离婚 日期:2011-3-12 点击:77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通常是指被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下列情况例外:...

  •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如何确定?在什么情形下国内一方法院有权管辖 所属:外国人涉外婚姻 日期:2011-3-7 点击:114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

  • 港澳同胞离婚应当如何办理 所属:外国人涉外婚姻 日期:2011-3-7 点击:75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港澳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离婚,要求在内地办理,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做了妥善处理的,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内地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离婚诉讼中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所属:起诉法院离婚 日期:2011-2-21 点击:191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离婚诉讼中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机关的证明。...

  • 离婚案件中特殊法院管辖 所属:起诉法院离婚 日期:2011-1-4 点击:130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离婚案件中特殊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解读】本条是关于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告就被告”原则,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无法适用或者适用后将对原告、对法院极为不便。为此,本条规定了几种例外的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些例外情况是: ...

[页次:1/2页][共索引:24条记录][分页:]12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1102室
(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西300米)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沪ICP备09054781号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