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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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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为外国人在中国离婚的问题

时间:2012-9-24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双方均为外国人在中国离婚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国内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双方为外国人的离婚问题,除非原婚姻缔结地在国内,国外法院以婚姻缔结地为连结点为由,拒绝受理其公民的离婚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已协议一致,一般国内法院可以受理作调解书,一般外国法院对中国调解书经过法定程序是承认的,比如日本、美国。当然也可能有些国家不承认中国调解书。这需要提醒律师注意,因为有些法官可能都不知道哪些国家不承认调解书。如果双方当事人虽然是外籍,婚姻缔结地也不是在国内,但被告方在中国形成住所,法院一般也会受理。但如果代理律师采用技术手段,最终法院判离的可能性也会大打折扣。

 

一、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都同意离婚。在国内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外的一方委托国内的亲友或者律师,并向法院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同意离婚的书面文件。法院会判决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

  二、夫妻双方未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一方不同意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国外的一方不同意离婚。在国内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需提交离婚起诉状、 原告身份证、结婚证及被告在国外的住址。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及最高院、司法部、外交部的相关规定,受诉法院将需要 对外送达的法律文书通过法院系统呈递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向被告送达。如果被告应诉答辩,法院就会开庭审理。如果被告无法找到,不应 诉,不答辩,法院会缺席判决。但是,这样的判决只会对双方的婚姻关系做出判决,一般不会对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待国外的一方回国后,双方再对财产分割问题进 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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