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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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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收集婚外情证据 所属:起诉法院离婚 日期:2012-8-31 点击:145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由于婚外情一般具有隐秘性,要收集婚外情证据,一方面是取证异常困难,另一方面是如果证明尺度太大,又有可能应为取证途径不合法,或是侵犯了人的隐私权,法院不予采用。因此离婚的外遇证据收集是有难度的建议您在收集婚外情证据的时候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以免“白忙活一场,还原告侵犯隐私”局面发生。 ...

  • 捉奸在床得到的照片、录像是合法有效的证据吗? 所属:第三者外遇赔偿 日期:2012-2-22 点击:93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捉奸在床得到的照片、录像是合法有效的证据吗?在自己家里拍到的诉讼离婚对方与第三者亲热时的照片、录像。这种情况在原来是有争议的,有些法官会认为:虽然照片、录像是拍摄于自己家里,但被拍摄者是有隐私权的。这类照片、录像由于侵犯了隐私权而无效,不能做证据使用。有些人则会认为:虽然被拍摄者有隐私权,但拍摄是在自己家中,谈不上私闯他人住宅,不会构成刑事犯罪。同时,拍摄这些照片、录像的目的是为了在法庭上当证据使用,而不是为了宣扬、侮辱等非法目的,因此,该类照片、录像是合法有效的证据。现如今的主流观点是后者,即此类照片录像是有效的; ...

  • 偷录的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证据吗 所属:第三者外遇赔偿 日期:2011-3-12 点击:301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现在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法院对虽然是偷录,偷拍但并未侵犯对方隐私的录音录象也在一定程度上认可其证据效力,并且,从合理性讲,一味否认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的证据合法性也是不妥当的。“既然是双方之间的谈话就不存在隐私权被侵害的问题,这种录音双方当事人都是知道的,对审理的法官则不存在公布隐私的问题,法官有义务对隐私保密。涉及隐私的,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 ...

  • 邻居私自安装摄像头,法院判决要拆除 所属:债权债务 日期:2011-2-28 点击:127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邻居私自安装摄像头,法院判决要拆除。本案被告安装的监控摄像头,其监控范围属公共及公用区域,包括与原告日常生活有密切联系的公用部位,被告的上述行为足以侵害到原告的隐私权。且被告通过上述监控摄像头所采集的信息系为个人所用,对公共利益无益,同时也不利于邻里之间的团结和睦。故本案原告作为最密切受侵害者要求被告拆除涉案监控摄像头,符合事实及法律规定。 ...

  • 宣扬与前妻的性生活细节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所属:起诉法院离婚 日期:2010-12-16 点击:87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原告朱某的性生活,是其隐私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告郝某向他人宣扬自己与朱某的性生活细节,是一种宣扬朱某隐私的行为。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和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隐私有三种基本形态:个人信息、个人私事和个人领域。性生活是个人私事中最核心的组成部分,是公民的最大隐私。夫妻之间的性生活是夫妻双方共有的隐私,且这种共有是不可分割的,所以,任何一方宣扬自己的这一隐私必然同时宣扬了对方的隐私。本案中,郝某宣扬自己与前妻朱某的性生活,必然涉及朱某的性活动,因此,郝某在处分自己的这一私生活的同时,必然宣扬了朱某的隐私。另外,从整个案情不难看出,郝某是在打着宣扬个人隐私的旗号来宣扬朱某的隐私,从而实现不可告人的目的。那种认为郝某宣扬的仅仅是个人隐私的观点是片面的。 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虽然个人隐私在一定程度上受法律保护,但没有把隐私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的人格权加以确认,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是通过保护公民的名誉权来实现的。《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这两部法律强调对人格尊严的保护,实际上包涵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再次强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开他人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结合本案,被告郝某向他人宣扬自己与原告朱某的性生活细节,必然使人们对作为女性的朱某产生不良看法,足以使朱某的社会威信、社会评价得以降低。由此可以认为,郝某宣扬朱某隐私的行为造成了一定影响,足以损害了朱某的名誉,应认定郝某侵犯了朱某的名誉权。...

  • 婚外情证据收集:侵犯隐私权 所属:第三者外遇赔偿 日期:2010-1-17 点击:542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婚外情证据收集:侵犯隐私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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