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www.y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后台管理
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1102室(浦东第一八佰伴旁边)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电 话:086-21-50630507-807

Q Q:17281477

传真:086-21-50630376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第三者外遇赔偿>婚外情证据收集:侵犯隐私权吗 >

婚外情证据收集:侵犯隐私权吗

时间:2010-1-17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婚外情证据收集:侵犯隐私权吗

 所谓隐私权,是指公民保持其私生活中的秘密不为他人知悉的权利。婚外情是个人隐私这一点勿庸置疑。公民不得对他人采取跟踪、偷拍、偷录的方式收集个人隐私,对于他人的非法跟踪、偷拍、偷录,公民有权利采取自力救济或寻求法律救济来对抗。
      那么配偶一方对另一方婚外情行为的调查、了解,并将搜集、了解到的情况作为证据在法庭上提供侵犯隐私权了吗?法律保护隐私权,但这种保护不是绝对的、无原则的。任何人的个人隐私都必须限定在合法、合乎道德和社会需求的范围内,对于任何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他人都有权揭露和干预。
      公民对与其具有特定法律关系的人(如夫妻之间)相关情况的了解,是行使个人知情权的表现。因此公民为维护个人权利的需要,在必要范围内了解他人隐私,不构成侵犯隐私权。婚外情虽然是个人隐私,但该行为违反了婚姻中的忠实义务,违反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侵犯了配偶的知情权。当夫妻间的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时,应优先保护知情权。
  而且,我国法律规定,构成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要件,是不但要有搜集他人隐私,传播、揭露他人隐私的行为,还要求传播、揭露他人隐私的行为必须使他人的名誉受到损害,即有非法的行为、损害后果,以及非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单纯地了解他人的隐私,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随意加以扩散、宣扬或者用于其他非法用途,从而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也不能算侵害隐私权。
     关于个人知情权的行使,很多婚外情受害者一方会求助于私人侦探、调查机构。但是由于私人侦探、调查机构的法律地位不明,还不能获得登记注册,公安部多年前即有禁止设立私人侦探所的规定,不过限制的范围比较窄,存在着较大的灰色空间。大多数情况下,私人侦探、调查机构以朋友的身份,或者由朋友辗转介绍,以个人名义帮助取证,并获得一定的酬劳,使其在夹缝中得以生存。

 所谓隐私权,是指公民保持其私生活中的秘密不为他人知悉的权利。婚外情是个人隐私这一点勿庸置疑。公民不得对他人采取跟踪、偷拍、偷录的方式收集个人隐私,对于他人的非法跟踪、偷拍、偷录,公民有权利采取自力救济或寻求法律救济来对抗。
      那么配偶一方对另一方婚外情行为的调查、了解,并将搜集、了解到的情况作为证据在法庭上提供侵犯隐私权了吗?法律保护隐私权,但这种保护不是绝对的、无原则的。任何人的个人隐私都必须限定在合法、合乎道德和社会需求的范围内,对于任何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他人都有权揭露和干预。
      公民对与其具有特定法律关系的人(如夫妻之间)相关情况的了解,是行使个人知情权的表现。因此公民为维护个人权利的需要,在必要范围内了解他人隐私,不构成侵犯隐私权。婚外情虽然是个人隐私,但该行为违反了婚姻中的忠实义务,违反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侵犯了配偶的知情权。当夫妻间的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时,应优先保护知情权。
  而且,我国法律规定,构成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要件,是不但要有搜集他人隐私,传播、揭露他人隐私的行为,还要求传播、揭露他人隐私的行为必须使他人的名誉受到损害,即有非法的行为、损害后果,以及非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单纯地了解他人的隐私,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随意加以扩散、宣扬或者用于其他非法用途,从而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也不能算侵害隐私权。
     关于个人知情权的行使,很多婚外情受害者一方会求助于私人侦探、调查机构。但是由于私人侦探、调查机构的法律地位不明,还不能获得登记注册,公安部多年前即有禁止设立私人侦探所的规定,不过限制的范围比较窄,存在着较大的灰色空间。大多数情况下,私人侦探、调查机构以朋友的身份,或者由朋友辗转介绍,以个人名义帮助取证,并获得一定的酬劳,使其在夹缝中得以生存。

http://www.yaoup.com
. TAG: 婚外情 隐私权 证据 收集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502室
(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西300米,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12128号-11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