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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目前所有的民事案件基本都有进行诉前调解,也就是在正式开庭之前,到法院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直接制作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功,转入正式开庭审理程序。特别是离婚案件,必须经过法院调解程序。那么,法院离婚调解程序需要多久,调解程序是什么? ...
请问离婚立案后多久可以开庭?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按上面规定立案后20天至40天开庭是没有问题的...
众所周知,反诉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规定,即在已经提起的民事诉讼中,原告以本诉原告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旨在对抗、吞并或抵消原告诉讼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且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因本诉的消灭(主要是原告撤诉)而消灭,法院依然要对被告提出的反诉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那么结合离婚案件的特点来看:1婚姻案件主要是涉及人与人身份关系的诉讼,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故根据《婚姻法》理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能仅审理原告在起诉书中所提及的诉讼请求,而要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子女如何抚养、财富如何分割等方面全面进行审理,并结合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有过错而做出全面的判决。由此也可以看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做法决定了无论原告是否提出反诉,都不能达到抵消、吞并原告诉讼请求的目的2离婚案件中,原告最基本诉讼主张的离婚,而原告如果反诉要求赔偿,并不能抵消原告这一基本主张;3假设离婚诉讼过程中原告撤诉,那么原告的涉及赔偿的反诉当然不能继续审理。因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明确规定: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不得依据婚姻法第34条对损害赔偿的规定单独提起诉讼。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所以,如果原告撤回离婚诉讼,法院继续审理原告的赔偿反诉将直接违反该规定,造成法律逻辑的抵触。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印发的《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87〕公发16号的规定,有未了结民事案件(包括经济纠纷案件)的,由人民法院决定限制出境并执行,同时通报公安机关。因此,人民法院有权对婚姻家庭案件中,有未了解的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进行限制出境。实践中,限制出境的主体,往往是有财产给付尚未履行的情况。 ...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到法院判决需要多长时间不是第一次不判离婚,调解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个程序,也是为了能够更好的解决民事纠纷。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有“调解自愿”原则。如果诉讼双方或有一方不同意调解的话,法院就会直接判决的。...
以上事实的认定,是鉴于被告拒绝做亲子鉴定而运用证据规则得出的。假设,被告愿意配合原告去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的结果是被告与原告不存在亲子关系。在此情况下,被告为此所受的精神、物质损失该通过何种司法救济手段得到弥补呢﹖笔者认为,对此类恶意诉讼,健全制约体系和强化法律规制力度,在客观上增大进行恶意诉讼的风险,同时也能使受恶意诉讼的被告得到及时的司法救济,是进行制度预防与行为制裁的有效措施。在此,笔者提出四点建议: 1、允许就恶意诉讼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具体地讲,恶意诉讼的被告可向原告提出反诉,或允许其另行起诉,要求对方当事人恢复名誉、赔偿物质或精神损失等等。 2、责令原告在亲子鉴定前提供亲子鉴定风险保险金。风险保险金的金额既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也可由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尤其是原告的经济状况而定。 3、对原告的此类诉权进行必要限制。对原告的此类诉权的限制,可采取如下措施:即要求原告提供在其出生前其生母与被告有性关系、有同居事实的证据。对原告此类诉权的必要限制,将起到制度预防的作用。 4、重视对恶意诉讼的刑事法律规制。主张对恶意诉讼进行必要的刑事法律规制,是因为恶意诉讼是一种妨碍司法并可能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存在实施刑事法律制裁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西班牙刑法典规定:“对民事案件提供虚伪证据,应处以长期监禁,并科以西币五千至五万元之罚金”。我国可根据自己的立法传统与现实需要,制定若干适合于我国国情的规制恶意诉讼的刑事立法措施,以制裁此类犯罪行为。...
1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1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2、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93、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9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 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209、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
h3·12岁少女状告生父胜诉!/h3 湖南省一名12岁女童勇敢地面对现实,状告河源市紫金县籍的生父对子女不尽抚养义务,这宗备受社会关注的民事案件昨日经河源市人民法院终审尘埃落定,法院认定原告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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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