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房本上明明有我名字,她凭什么说我只能拿一成?』小李(化名)拿着房产证,一脸不服。很多人以为,只要名字上了房本,房子就有自己一半,稳如泰山。可小李的遭遇告诉我,加名加得不对,照样吃大亏。今天我把加名里的门道讲清楚。
小李和男友小赵(化名)二〇一九年买房,总价三百二十万,首付小赵家出了一百万,小李家出了二十万,剩下的两百万是贷款,两人一起还。办证时,小李坚持要加名,小赵也同意,房本上写了对半的『共同共有』。听起来公平吧?可分手时就出了岔子。
问题出在『共同共有』这四个字上。很多人不懂,加名有两种写法:一种是『共同共有』,一种叫『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原则上不分你我比例,分手时一般均分;按份共有,则白纸黑字写清各占百分之几。小李以为写了名就各一半,可小赵家翻出转账记录,说首付一百万是我家出的,你只出二十万,凭啥均分?
这里要讲个实务里的弯弯绕。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买房写共同共有,法律默认均分,因为婚后收入一般算共同财产。可小李和小赵是同居、没领证,不适用婚姻法那套。同居关系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也就是按出资比例来。所以哪怕写的是共同共有,一旦打官司,法院还是会扒开看谁出了多少。
小李的尴尬就在这儿:她家只出了二十万首付,月供两人还,可她主张对半分。小赵家不干,拿出了百万首付的银行流水。法院最后认定的逻辑是:同居购房,有约定从约定,没约定按出资。小李能证明自己参与还贷,那还贷部分和增值她有份;但首付那一百万对应的份额,主要归小赵。
算下来,小李实际能拿到的,远不到一半,大概两成出头。她不服:『名都加了,凭啥不算数?』我得跟她解释清楚:加名当然算数,名字给你确认了产权人身份,但份额怎么分,看的是出资和约定。如果当初写的是『按份共有,小李占二十、小赵占八十』,那反而清清楚楚,谁也赖不掉。
所以加名这事,坑在『没写清比例』。我常跟客户说,同居买房加名,宁可麻烦点写『按份共有』,把百分比落到纸上。别图省事写共同共有,到最后反而说不清。老话讲『先小人后君子』,把比例写前头,感情反而少受罪。
小李后来跟我聊,说最后悔的是当初没坚持写比例。她觉得提比例像在算计,伤感情。可结果呢,分手时算得更难看。我经办的案子里,凡是把份额写明白的,分手都利索;凡是含糊写共同共有的,最后都撕。这不是巧合,是人性。
再讲一个隐藏的坑:加名要不要另一个人同意?当然要,而且得去交易中心办手续。有些人以为,俩人签个协议说『这房有我一半』就行。协议有用,但没登记,对抗不了第三人。比如小赵偷偷把房抵押了,小李的协议未必拦得住买家。所以真要稳妥,名字得落进不动产登记簿。
还有人问,加名算不算赠与?如果是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加另一方名,通常被看作赠与,加了就生效。但同居的情况,因为没婚姻关系,加名更像『共同购房』的确认,按出资分。所以同样是加名,结没结婚,法律定性完全两样,这点大家务必搞清楚。
小李的案子最后调解结案,她拿回了自家出资、对应还贷及增值,总共约七十多万,虽不及她期望的一半,但好在落袋为安。她跟我说:『下次再买房,我第一件事就是把比例写死。』我说这就对了,长记性比啥都强。
说到这儿,我想起一句古诗:『宜未雨而绸缪,毋临渴而掘井。』买房加名这种事,提前把规则定好,比事后打官司强百倍。很多人觉得谈比例伤感情,可真正的伤感情,是分手时为了一套房反目成仇,连句体面话都说不出。
给所有准备同居买房加名的朋友三个建议:第一,选『按份共有』而非『共同共有』,把比例写明白;第二,出资流水留好,证明你那份钱从哪来;第三,别信口头『以后都是你的』,落到登记簿才算数。钟涛律师见过的加名纠纷里,清清楚楚的都好散,糊里糊涂的都难堪。名字写上只是第一步,写清楚才是真保险。
还有个容易忽略的点:加名后,房子处置就得两人都点头。比如想卖房、想抵押,得小赵和小李都签字。有人觉得这是束缚,其实对小李反而是保护——小赵不能偷偷把房处理了。所以加名不只对分房有用,对日常也是道闸。
我碰到过更实在的情况。有的家长出首付,坚决不加儿媳名,结果俩人同居多年,分手时对方一分拿不到,家长还挺得意。可万一真结婚了呢?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照样有对方份。所以别把加名当洪水,按出资写清比例,反而最稳。
说到底,加名不是信任的试金石,比例是。把份额写明白,比互相猜忌强。同居买房本就不易,别让一笔糊涂账,毁了原本的好聚好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