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 个月内 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 个月;还需要延长 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法院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zai 5ri 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到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 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 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入,对方不答辩不影响 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在收到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 日 内连全 部案卷报送上级人民法院。
6、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拉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 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 上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 原有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终止判决、裁定的执 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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