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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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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协议离婚,约定房产赠与给小孩,可以多年对方一直未办理过户,可以撤销赠与吗

时间:2011-9-13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赠与给儿子,未办理过户前可撤销赠与

【客户咨询】

小吴与小魏结婚前写下一纸合同,许诺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赠送给小魏,但一直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婚后,小魏怕伤了感情就没有强求办理过户手续。不想几年之后竟闹起离婚,这时候小吴不同意将那套房子给小魏,小魏却要求他履行合同。那么,这份婚前合同有效吗?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根据《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所以,如果离婚时小魏要求小吴履行赠与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的主张不会得到法院支持,这套房子还归小吴所有。

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的。对于房屋赠与合同而言,如果房屋一直没有过户到受赠人名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该赠与。推而广之,即使不是夫妻之间的赠与,其适用原理也是一样的。

【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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