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前与他人怀孕我能否起诉离婚等
女方婚前与他人怀孕,我能否起诉离婚
今年5月,我与妻子张萍结婚。7月份张萍体检时发现已怀孕4个月。在我一再追问下,张萍承认婚前与前男友曾发生性关系并导致怀孕。我认为张萍没有对我尽到忠实义务,要求解除与她的婚姻关系,但张萍不同意,并称怀孕期间法律禁止男方提出离婚。请问,我的离婚请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分析与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此规定对特定期间内男方的起诉权做出了限制,体现了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
法律同时规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最高院的批复)指出:“关于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提出离婚时,如婚后通奸怀孕的事实为女方所不争执或经查属实,则法院应该受理。”由此可知,如果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该受理。因为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通奸怀孕,违背了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义务,在此情况下,如果继续限制男方的离婚起诉权,对男方显然是不公平的。
但在你的案例中,妻子张某不是在婚后,而是在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根据最高院的批复,对此种情况应该与婚后通奸行为加以区别,一般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因为在女方怀孕时,婚姻关系尚未建立,男女双方还没有产生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律义务,即张某在结婚之前并不负有对你忠实的义务。张某的婚前性行为及隐瞒其与前男友的关系只是道德问题,不是法律问题,不能用夫妻间的法律义务来予以规范。
综上所述,对女方因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的情况,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即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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