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www.y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后台管理
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1102室(浦东第一八佰伴旁边)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电 话:086-21-50630507-807

Q Q:17281477

传真:086-21-50630376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第三者外遇赔偿>请问在进行离婚诉讼时什么样的外遇证据才会被法院采信? >

请问在进行离婚诉讼时什么样的外遇证据才会被法院采信?

时间:2010-2-26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请问在进行离婚诉讼时什么样的外遇证据才会被法院采信?

另外,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即使一方能证实另一方有外遇,也无法获得赔偿。据《法制晚报》

拿着电子邮箱告妻外遇败诉

孔先生拿着妻子电子邮箱里的情书告到法院,称妻子梁女士有外遇,要求离婚。最后法院没有采信这份证据,认为双方尚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遂在日前判决不准离婚。

孔先生说,妻子从半年前开始与其他男人关系不正常,经常趁他不在家时打电话和他人谈情说爱,还用电子邮件发送情书。

后来妻子给他写了书面保证,保证书中供认确有不轨举动,并表示今后忠于夫妻感情。可后来两人的矛盾还是不时升级。

孔先生向法庭提交了电子情书和保证书,期望法官支持离婚。

但梁女士称,根本就没有外遇,丈夫提供的电子情书并不是自己所写。丈夫知道她电子邮箱的密码,不排除是被丈夫 “ 栽赃 ” 对于那份保证书,供认是所写,但当时是遭遇了丈夫的家庭暴力,同时是丈夫以 “ 不写就离婚 ” 威胁下才写的保证书内容根本不是真实意思表示。

专家说法

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要有证据链互相印证

卢明生律师说,此类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

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互相印证。比如说,邮箱是谁的邮件是谁发来的那个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等。

另外,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很难被法院采信。

保证书 白纸黑字 ” 难否认

婚外情被配偶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标明自己今后 “ 决不再犯 ” 决心。那么这份对方亲口供认的白纸黑字 ” 能否作为配偶有外遇的证据呢?卢明生律师认为是可以的

诉讼时,一方出示了保证书后,对方有可能指出该保证书不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但是如果对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能证实自己的说法,该理由通常不会被法院采信。

因为夫妻双方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在写这份保证书的时候应该能预知将带来的后果。

照片

效力有限难 “ 作证 ”

卢明生指出,很多人为了掌握配偶有外遇的证据,往往会聘请 “ 侦探公司 ” 人员对其进行跟踪,然后拍摄下照片。

但是这些所谓的侦探拍摄的照片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

因为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只有有取证权的律师或者自己拍摄的照片才干作为证据使用。

此外,照片作为证据使用时,效力是比较单一的因为照片中的人物亲密度往往十分有限,并不能完全证明配偶有外遇,所以该证据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不大。

录像

偷拍时地点只能在自家

卢明生说,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所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录像才干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此类证据采集难度比较大,也容易引发抵触,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

要能证明未被修改过

卢明生说,夫妻双方就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对方。如果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外遇行为予以认可,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卢明生提醒说,因为现在一些数码录音资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录音资料时,要能证明其是未经修改的

律师提醒

证据即使能被采用

法院也多不判离婚

卢明生指出,婚外情的证据即使收集到协助当事人实现诉讼目的方面虽有一定作用,但也不大,因为即使这些证据能证明对方有外遇,但也只能证明过错只发生过一次。此外,有外遇并不代表夫妻感情就一定破裂,所以法院不会因此就判离婚。

 

http://www.yaoup.com
. TAG: 外遇 法院 证据 采信 离婚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502室
(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西300米,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12128号-11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