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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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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婚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时间:2010-1-17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这样的婚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市民问:我和妻子在婚前签定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如果将来离婚,所有财产一人一半,孩子由我抚养。婚后由于感情破裂,我们协商解除了婚姻关系,但对财产和儿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却产生了分歧。妻子不同意按原来的协议执行,她认为我这几年经商亏本,非但没赚钱反而使家里倒贴了不少,而儿子现在还不满一岁,理应由她抚养。请问我们的婚前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我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是否会认可该婚前协议书? 
    律师答复: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你们婚前协议中有关财产约定的部分符合《婚姻法》的上述规定,其内容也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是有效的。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因你儿子尚未满一岁,而法律要充分保障妇女、儿童的权益,故你们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的这一条款属无效,儿子应随你妻子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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