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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的夫妻债务如何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置。被执行人苏某离婚时,夫妻双方就夫妻债务清偿达成协议,此协议属于夫妻双方内部约定,只能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而债权人与离婚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只能受债权法的有关规定调整。 ...
单方如何离婚?如何到法院起诉离婚,单方离婚程序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启动?很多当事人一般都会咨询这个问题,如何单方面离婚,怎样离婚,如何办离婚手续,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只有一方愿意离婚,对方不同意;都同意离婚,但在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一些问题上达不成一致意见;对方根本找不到联系不上;一方或者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等,也只能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如果双方是登记结婚的夫妻,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都同意离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分担、经济补偿等能达成一致,没有什么争议,可以采取协议离婚。 ...
很多当事人一般都会咨询这个问题,如何离婚,怎样离婚,如何办离婚手续,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只有一方愿意离婚,对方不同意;都同意离婚,但在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一些问题上达不成一致意见;对方根本找不到联系不上;一方或者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等,也只能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如果双方是登记结婚的夫妻,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都同意离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分担、经济补偿等能达成一致,没有什么争议,可以采取协议离婚。 ...
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是为结婚所欠或者都已经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此时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主张权利的债权人。 ...
钟涛律师按:在中国离婚只有2个方式,一个是双方协议一致,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另外一个是夫妻双方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效力一样。 一、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1.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 ...
钟涛律师按:如果自家的房子因为欠款被法院查封,之后又续封了1年,3年之后,如果法院没有再次查封,请问这套房子可以出售吗?...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选择起诉离婚: 1.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 2.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5.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
钟涛律师指出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第一,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钟涛律师指出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钟涛律师指出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离婚分割共同债务案例提示:在离婚诉讼中,触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纠葛是此类案件的难点。本站律师前不久代理的一个离婚诉讼案件中,呈现多个连环诉讼,触及到多起债务告离婚以后的前夫妻,请求前夫妻共同承当所谓的共同债务。在诉讼中,债权人即被告与被告之一即前夫相互配合、想方设法请求女方承当共同债务。作为女方的代理律师,在十分艰难的诉讼中,尽力从被告和其前夫陈说中找出漏洞,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该所谓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应该承当此债务。代理意见得到法院的支持。在触及离婚的几个共同债务诉讼中均获胜。下面是其中一个案例的代理词。 ...
1、 房屋权属以登记为主。既然登记在夫妻名下,除非你有证据表明属于公司资产,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公司也是你结婚后成立的,那么也是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房子,公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当然,如果有公司的债权人认为你们用公司的钱购买房产在你们名下,严格来讲,可以起诉法院,毕竟,你这样做是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财产要独立。 ...
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有关规定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别小看公证员制作谈话笔录这个过程,由于婚前财产约定涉及到当事人财产实体权利的转移,公证员在这个过程中,会再三确认当事人划分财产归属的意见,明确双方对财产的分配关系,当事人一旦在笔录上签字,该笔录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保存于公证卷宗内。这份笔录和公证书不仅可以防止当事人间出现纠纷,而且,对于与当事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人,也是一种保护。 ...
本案涉及正确解决债权人与离婚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问题。在本案中,已生效判决书主文对被告陈某所借原告王某33360元认定为被告陈某与被告李某某夫妻共同债务,由被告陈某、被告李某某各半负担,由于生效法律文书主文确认了上述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事实,在本案中这一事实具有既判力,但对原告王某是否具有约束力,这就涉及到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产生的效力问题。由于法院在离婚纠纷中对当事人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只涉及到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特定债权人不是诉讼主体,所以对债务负担的处理是在特定债权人不参与的情况下做出的,无疑仅对离婚纠纷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对特定债权人来说不具有对抗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从该规定可看出,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作出处理仅对夫妻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其效力不及与债权人。根据本案已查明的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案两被告仍应对上述被告陈某所借原告王某款项在各自偿还范围内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当有关夫妻共同生活本质的事实真伪不明,导致难以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债权人应就其有理由确信债务人的行为为夫妻共同行为负担证明责任,即在构成表见代理后才能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这套房是在我们婚后取得的,且交出了各自的旧房,房款大部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房产证也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原告94年交的那部分房款,单位已转为现在这套房的房款,这部分钱只能算作是债权债务,我付给原告一半。...
双方协议离婚后,房子分给女方,债权债务由男方承担,女方的财产能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不被债权人侵犯-上海离婚律师...
妻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的,债权人能否以夫妻一方故意逃避债务为由撤销该协议...
债权人对夫妻共有财产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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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中对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人-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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