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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是指网络双方通过网络媒介交往并恋爱。近年来,颇为流行的网婚有三 种状态:一是某些人利用网络的形式举行结婚仪式结成合法而真实的婚姻关系: 二是双方通过网络结识并结合的婚姻;三是真实的婚姻以外的一种虚拟的、只奉 在于网上的、精神上 ...
【财产约定书】夫妻财产约定书如何写?必须公证吗?夫妻之间如何签订,财产约定书。一般来说,前进才有精神支持夫妻之间,就,财产如何分割,达成了一定的约定。然后,用书面的形式,保存和固定下来。 ...
夫妻财产约定一定要采取书面形式吗,必须要公证吗 ...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分居”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说明夫妻关系已徒具形式,名存实亡。 ...
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婚后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股票作为财产的一个形式,当然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是个人购买的股票,还是公司内部限购的股票,奖励的股权等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华为公司,他们的股票是非上市的股票,公司没有上市,不能随意流动,并且是由工会代为员工持股,员工不享有表决权,只有分红权,如果员工辞职,公司会强制回购员工的股票。 ...
、冷暴力:多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行为。表现形式多为冷淡、轻视、疏远和漠不关心,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侵犯和伤害。 2、如感情破裂,可以提出离婚,注意搜集丈夫有外遇的证据。证据充足的话,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
答:我们认为,这种同居关系是一种非法的人身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为解除这类同居关系所承诺的“补偿”,无论由哪一方作出,在性质上均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债权或者债务。如果能够查明这咱“借款”是一方为解除这种非法同居关系,“补偿”对方而出具的,则另一方起诉要求其履行的,不能支持。 ...
网页证据在庭审时应如何向法院举证?由于网页信息更新快,时效性强,诉讼中应注意对网页证据的保全,可通过公证、摄像、下载等形式固定网页。一般而言,经过公证的网页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
离婚案件第二次起诉,该注意什么?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除了要准备第一次起诉的文件外,还要根据第一次诉讼法院在结案时所出具的不同种类法律文书的具体情况而作准备,为了便于大家了解,北京离婚律师以问答的形式对这些情况做了阐述。 ...
感情破裂离婚案例分析 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实质要件在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作为抽象的感情破裂”具体表示形式包括以下几种: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各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手机录音遗嘱是否有效?这是一起因被继承人死亡后引起的继承纠纷。本案田某生前留有两份遗嘱,明显不适用法定继承。但两份遗嘱一前一后,应以哪一份遗嘱为准?法律规定,如遗嘱人立有几份遗嘱,而这几份遗嘱内容上相互抵触,可推定最后一份遗嘱是对前面遗嘱的变更或撤销,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适用此规定的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须合法有效。有效的遗嘱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4、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本案中,田某于2007年3月订立的遗嘱,完全符合上述四种要件,且三方签字,故该遗嘱具有合法的法律效力。而后一份录音遗嘱,虽然符合上述第1、2、3点设定的条件,但其形式要件却不符合法律规定。《继承法》规定以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立法本意是为了确保录音遗嘱的真实性。同时《继承法》第18条对见证人的资格作了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对照该规定,田某女儿和外孙女不具有见证人资格。因此,该录音遗嘱因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视为无效。综上,原告提供的录音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判决不支持其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
浅议公告离婚公告离婚是当事人在起诉离婚后,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后,另一方处于下落不明状态,人民法院采取公告形式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在公告期满时,被送达人仍未到庭应诉,人民法院将按照缺席程序进行审理,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自然人大量自由的流动,是适用公告程序离婚案件日趋攀升的根本原因所在。广大农民纷纷外出务工,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婚姻当事人外出后多年下落不明,导致婚姻生活名存实亡,一方当事人不得不到法院诉讼离婚。还有一些人被外面的世界迷惑,故意逃避家庭责任、义务,有意不让自己的行踪被家人和亲属知道,也有部分夫妻为逃避债务、躲避计划生育等人为地制造一方下落不明的假象,以达到借假离婚逃避法律的目的,这些造成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而提出离婚的案件增多。适用公告程序离婚有其积极的现实意义,但婚姻是关系到人身的重要身份关系,每一个家庭的稳定和谐都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从而准确适用公告程序离婚显得更为重要。 ...
离婚后再婚引发房产纠纷,与前妻共有,还是与再婚妻子共有 李先生与王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2001年10月,李先生已经向其所在单位申请购买了涉案房屋,并已缴纳的全部购房款6万元人民币,尽管双方当时并未签订书面的公有住宅买卖协议》但实际上双方已经履行了各自的合同义务,李先生缴纳了购房款,单位交付了房屋,双方的公有住宅买卖协议,已经成立,且已经实际履行。而李先生在婚后,与单位签订书面《公有住宅买卖协议》行为,只是对之前购房行为的一个书面确认,不能否认之前已经实际履行的购房行为。李先生在再婚期间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也只是其与前妻王女士婚姻存续期间的一种财富转化形式,也是之前公房购买协议完全履行后的肯定结果,而不能因此认定,该财富属于李先生和再婚妻子的共同财富。 ...
新婚姻法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的表现形式夫妻间婚前的债务不能因离婚而消灭。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夫妻约定财富制,那么怎样理解夫妻间婚前的债务不能因离婚而消灭呢?本文法律快车网通过相关法律知识为您解释了夫妻间婚前的债务不能因离婚而消灭的知识,由法律快车网婚姻法栏目组总结整理。...
房产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同一房产享有所有权,是一种普遍的所有权形式。共有在某种程度上足以反映所有权制度的变迁及社会经济的发展,从当前房产登记的状况来看,数人共有房产的情形越来越多。虽然《物权法》第103条、第 104条对共有财产的登记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是在房屋登记过程中具体怎样操作才能落实法律规定?尤其是在申请人对登记机构关于共有性质和份额的询问未作确定答复的情况下,登记机构能否不予受理?如果予以受理,又该如何登记份额?本文将围绕上述问题探讨共有房产登记的具体程序。 ...
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弥补,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弥补,则该安排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富,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富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富,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富使之增值,增值局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富。如果夫妻一方,拆迁安顿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富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排承租人的房产和弥补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富。 ...
因此,如果婚前房产拆迁,获得补偿款属于转化形式,也是个人财产,在婚后购置的房屋,仍然属于购置方的婚前财产,如果对方没有出资,则不能主张享有房屋的份额。...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形式确定补偿金的,是否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下列财产形式的认定等问题作具体规定: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知识产权中财产性收益;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出资问题等,其中对养老保险金,明确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法院判决刘某的养老保险金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提交离婚协议书及相关证件,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离婚登记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发给离婚证并注销双方的结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