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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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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分居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2-8-21 点击:113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在回答“分居期间的收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前,先看看夫妻共同财产是什么。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 股票可否继承,手续如何办理?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2-6-18 点击:205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一是如果继承人对股票的继承权及继承份额等没有争议的,应首先办理股票继承公证。即合法继承人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股票原件等材料,向本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股票继承公证,取得继承公证书。此后,证券公司凭合法的继承公证书等材料予以办理相应的转户手续。继承人如属于未成年人,其继承的股份将过户到其经过公证的法定监护人股票帐户上。...

  • 再婚夫妻,一方死亡,遗产如何分割? 所属:继承遗嘱房产 日期:2012-4-25 点击:456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再婚夫妻,一方死亡,遗产如何分割?...

  • 医疗保险金是否属夫妻共有财产?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2-3-22 点击:257 作者: 来源: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

  • 为什么诉讼离婚要经过调解? 所属:起诉法院离婚 日期:2011-11-4 点击:202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为什么诉讼离婚要经过调解?《婚姻法》之所以规定离婚必经调解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通过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达到缓解、消除矛盾、相互谅解的目的,促使婚姻关系向和美方向发展;   二、通过调解,进行法治、道德宣传,促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承担家庭责任,降低离婚率,确保社会稳定;   三、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在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要求下重新认识自我,在自律的基础上重新建立新的婚姻基础,巩固婚姻感情,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   四、经调解双方当事人不能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人民法院才判决离婚,在提高人民法院的判案质量的同时给当事人一个感情缓冲区,有充分的考虑余地。 调解是离婚的法定程序,但因失踪、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等情形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不经调解程序。...

  • 手机录音遗嘱是否有效? 所属:继承遗嘱房产 日期:2011-11-3 点击:336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手机录音遗嘱是否有效?这是一起因被继承人死亡后引起的继承纠纷。本案田某生前留有两份遗嘱,明显不适用法定继承。但两份遗嘱一前一后,应以哪一份遗嘱为准?法律规定,如遗嘱人立有几份遗嘱,而这几份遗嘱内容上相互抵触,可推定最后一份遗嘱是对前面遗嘱的变更或撤销,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适用此规定的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须合法有效。有效的遗嘱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4、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本案中,田某于2007年3月订立的遗嘱,完全符合上述四种要件,且三方签字,故该遗嘱具有合法的法律效力。而后一份录音遗嘱,虽然符合上述第1、2、3点设定的条件,但其形式要件却不符合法律规定。《继承法》规定以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立法本意是为了确保录音遗嘱的真实性。同时《继承法》第18条对见证人的资格作了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对照该规定,田某女儿和外孙女不具有见证人资格。因此,该录音遗嘱因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视为无效。综上,原告提供的录音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判决不支持其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

  • 继承纠纷的调解处理 所属:法律法规 日期:2011-10-26 点击:335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由于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因此被继承人是否在生前对个人财产进行处理,直接决定了遗产转移的方式。具体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1)法定继承,即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取得遗产。(2)遗嘱继承,即继承人根据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取得遗产。(3)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即扶养人在承担了对被扶养人生养死葬义务后根据协议取得遗产。 ...

  • 婚姻家庭关系概述 所属:法律法规 日期:2011-10-26 点击:177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婚姻家庭关系概述 (一)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 婚姻是为人类社会制度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由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就是婚姻双方、家庭成员以及其他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既包括婚姻关系,也包括家庭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 婚姻关系因结婚而成立,又因一方死亡或离婚而终止。因此,有关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关于离婚的处理原则、程序、条件以及离婚以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一方对另一方的帮助等问题,都属于夫妻关系的内容。家庭关系基于出生、结婚以及其他原因发生,又因为离婚、家庭成员死亡、拟制血亲关系解除等原因而消灭。因此,关于确认家庭成员的身份,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产生、变更和终止等方面的事项,均属于家庭关系的范畴,由婚姻家庭法予以调整。 ...

  • 如何断定夫妻感情破裂 所属:调解协议离婚 日期:2011-10-24 点击:145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如何断定夫妻感情破裂 一、本案原告与原告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应准予离婚。双方经人介绍认识,认识后原告在原告的哄骗下草率结婚,没有感情基础。婚后未建立起感情,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吵闹。原告还时常殴打原告,原告身上多处受伤,原告还在家里乱打乱砸,撕烂结婚证,过节原告也不去原告娘家看望老人。双方感情很不好。原告父亲住院期间,原告还在原告娘家殴打原告,致使原告受伤,原告96岁高龄的爷爷也被当时场景吓坏了原告在娘家被打之后,原告才告诉家人她经常挨打,自那以后,原告一直在娘家居住,双方分居已尽半年,原告一次也没来看过。原告还发短信用非常恶毒的语言辱骂原告,从短信内容也看出原告同意离婚。现在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为结束这已死亡的婚姻,特向贵院起诉离婚。 ...

  • 解除同居财产应当如何分割 所属:同居房屋分割 日期:2011-10-23 点击:150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解除同居财产应当如何分割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富分割按一般共同财富处置。同居期间的共同财富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奖励,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富,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富(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富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富。双方共同财富必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需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富,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富,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富,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富,都不属于共有财富。二是必需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富,同居期间所得的财富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富,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富,不属于共同财富。...

  • 个人的医疗保险金是否属夫妻共有财产?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1-10-22 点击:137 作者: 来源: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

  • 夫妻一方婚后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属:继承遗嘱房产 日期:2011-10-12 点击:409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1)婚后才发生的继承,即被继承人婚后才死亡,继承刚开始; 2)被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财产仅给夫妻一方。 ...

  • 恋爱购房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 所属:法律法规 日期:2011-9-15 点击:177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按94方案购买公有住房,登记权利人死亡的,具备可以主张产权共有条件的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死亡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 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1-7-11 点击:58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富, 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这一规定,考察一项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富,主要看两个方面,一是时间性,否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谓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登记结婚之日到离婚之日或一方死亡;二是看是否“所得”即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富的归属利益,包括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并且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共同财富还进行 列举规定。同时,婚姻法第十八条对个人财富也作出了规定。...

  • 怎样区分遗产同家庭共有财产_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1-7-5 点击:135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离婚律师

    怎样区分遗产同家庭共有财产 2011-6-13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

  • 养老保险金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所属:继承遗嘱房产 日期:2011-5-13 点击:211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为了进一步维护参保人员权益,草案对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相关待遇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草案第一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

  • 婚后所得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属:离婚房产分割 日期:2011-3-7 点击:153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根据目前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平均分割。但是在社会生活中,存在这样的情况,父母死亡,财产没有分割,夫妻准备离婚,对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产如何分割达不成一直,妻子可以起诉要求分割此遗产呢?...

  • 涉外婚姻中的公证认证问题 所属:外国人涉外婚姻 日期:2011-3-2 点击:147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涉外婚姻中的公证认证问题 .证的事实或法律行为发生在国内的,当事人应在国内申办公证书。我国一些公民出国前未办妥有关公证,出国后则要求使、领馆予以公证,如出生、死亡、结婚、学历、毕业证、未受刑事处分等。由于使、领馆对发生在国内的行为或事实不便进行核查,因此,当事人如不便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办理上述文书的公证和认证手续。 ...

  • 是不是小孩归谁抚养,谁就可以支配小孩的财产?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1-1-24 点击:187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是不是小孩归谁抚养,谁就可以支配小孩的财产?我和老公2001年在浦东新区登记结婚,婚后有一个儿子,现在5岁,因为性格不合,我们准备离婚,关于小孩归谁抚养我们都不太积极,但是,小孩名下有财产,主要是一套房子,他爷爷送给他的,登记爱小孩名下,请问是不是小孩归谁抚养,谁就可以取得这套房子?谢谢钟涛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 小孩的财产永远是小孩的财产,不是谁归谁抚养财产就给谁了,父母只是小孩财产的代管人,现实中很多父母处分小孩的财产是非法的。 2、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论是否离婚,永远都是法定监护人,处分死亡,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 因此,你们不论小孩归谁,如果有一方侵犯了小孩的财产,另一方都可以起诉要求处分财产行为无效。 ...

  • 生父死亡后她应由谁抚养? 所属:子女抚养 日期:2010-12-17 点击:189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生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是基于血缘关系,履行法定监护职责的应有义务;而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基于姻亲关系所产生的一种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当姻亲关系与血缘关系、事实关系与法律关系发生冲突时,当然是后者更应得到法律的支持。正因为这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规定:“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此规定贯彻了血缘关系第一位的原则,同时还明确了如果继父母同意继续抚养继子女,则也可以由其抚养,以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否则,仍应由生父母抚养。所以,笔者认为,再婚配偶在其对方死亡的情况下,由于与对方带来的子女只存在一种共同生活的事实姻亲关系,而不存在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他(她)不同意继续抚养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他(她)可以要求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领回其亲生子女自行抚养,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则没有任何理由予以拒绝。生父或生母提出自己的抚养条件不如继父母的,从前述可知此抗辩理由与继父母以血缘上的法律关系要求其领回子女抚养的诉请是不对等的,同时也于法无据,当然不能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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