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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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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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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因生理缺陷不能性生活是否可以离婚? 所属:第三者外遇赔偿 日期:2013-3-12 点击:104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一方因生理缺陷不能性生活是否可以离婚?如果夫妻单纯因为生理缺陷不能进行夫妻性生活,不能属于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疾病,因此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如果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可以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 法院婚纠纷的调解处理 所属:法律法规 日期:2011-10-26 点击:277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法院婚纠纷的调解处理 因草率结婚引起的离婚纠纷,应教育双方慎重对待婚姻家庭问题,互相谅解,互相帮助,不要轻易离婚。如婚后建立了一定感情又生育子女的,应帮助他们正确处理在共同生活中所发生的矛盾,树立起对社会、对家庭、对子女的责任感,尽量做和好工作,防止草结草离。 因个性不合、志趣不投引起的离婚纠纷,如婚前基础较好,婚后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并育有子女的,倘若仅仅由于性格、爱好不同,互不相让而导致经常吵闹、感情逐渐恶化引起离婚纠纷的,应在调解中说服双方彼此尊重,求大同存小异。 因一方患病或有生理缺陷引起的离婚纠纷,既要保障离婚自由,又要有利于患者的治疗。而对于一方并非患有《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应尽力让另一方对疾病有正确的认识,使之珍惜双方多年来的夫妻感情,力求夫妻和好。 因一方服刑、被劳教引起的离婚纠纷,如双方原来感情较好,一方仅因面子问题或子女前途而提出离婚,应说服该方短期内不要提出离婚,给予对方一定的时间,从而有利于对方努力改造,争取减刑。 ...

  • 性无能、性生活不和谐是离婚的理由吗 所属:起诉法院离婚 日期:2011-8-15 点击:510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新婚姻法明确了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此义务的内容是夫妻应仅仅与配偶发生性关系,不得有婚外性行为。因此说夫妻性关系不协调是法律上的离婚理由,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规定》:“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经调解无效,准予离婚。新《婚姻法》和相关解释虽没有明确规定,但可以将“因性无能、性失谐等”归结为其他原因导致感情破裂的,对于经调解无效也可以判决离婚。在司法实践中,对一般阳痿者或性冷淡,并不严重影响性生活的,则不能作为判决离婚的条件。除了那些为大众广为知道的性无能者,或者本人承认的性无能者,其他的“性病”都要由法医对其性能力进行鉴定,查明患病的原因和治愈的可能,对于难以治愈的方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 发现对方有生理缺陷是否可以离婚 所属:起诉法院离婚 日期:2009-8-17 点击:92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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