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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亲生子的抚养问题该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根据该规定可知,对于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在父(母)与继母(继父) 离婚后,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同意继续抚养的,可以考虑由继父或继母同意继续抚养。像这这种情况可参考本条原则取得抚养权。 ...
再婚后带来的子女对继母有无继承权?甲能否成为乙的继承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 10条规定,遗产依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 为 配偶、子女、父母,并明确《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37条规定,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抚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后,仍有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但是生父(母)与继母(父)离婚后,曾经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否还继续?如果甲还是乙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那么甲继承乙的遗产是否就有了法律依据? ...
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
在本案中,关某某与李某属于事实上的收养关系。首先,关某某与李某的收养关系不违反收养的禁止血亲的规定。收养行为是创设父母子女关系的身份行为,一般说来,只要不违背伦理,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均可以缔结收养关系。本案中,关某某与李某的收养关系发生在收养法颁布以前,虽然法律对此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关某某与李某是直系姻亲,而不是直系血亲,她们之间的收养关系既不违背法律,又不违背伦理。其次,当事人之间有建立收养关系的合意。 收养是本无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之间创立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当事人之间有建立收养关系的合意。本案中,关某将关某某接到上海,让其与李某共同生活,由李某抚养关某某,并与李某以母女相称,是经过关某某的生母张某同意的。由此可以认定,李某与关某某的生父母之间具有建立收养关系的合意。再次,关某某与李某发生了以母女关系为内容的收养事实。关某某与李某长期共同生活,在生活上接受李某的照顾,并与李某以母女相称,所以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最后,不能以关某某未断绝与其生母的关系为由而否认关某某与李某之间的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收养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完全收养,即养子女仅与其养父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消除;另一种是不完全收养,即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与养父母和生父母之间形成一种双重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婚姻法》和《收养法》仅承认完全的收养关系,如《婚姻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收养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样可以避免养子女长大成人后因承担双重的抚养义务而发生纠纷,但笔者认为,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收养亲属的子女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不能断绝关系的现象是大量存在的,如果法律对这种收养关系一律不予承认,必然会导致很大一部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满足不了现实生活的需要。因此,有必要结合我国的国情,借鉴国外的经验,确立不完全收养制度,以满足现实生活的需要...
,生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是基于血缘关系,履行法定监护职责的应有义务;而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基于姻亲关系所产生的一种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当姻亲关系与血缘关系、事实关系与法律关系发生冲突时,当然是后者更应得到法律的支持。正因为这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规定:“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此规定贯彻了血缘关系第一位的原则,同时还明确了如果继父母同意继续抚养继子女,则也可以由其抚养,以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否则,仍应由生父母抚养。所以,笔者认为,再婚配偶在其对方死亡的情况下,由于与对方带来的子女只存在一种共同生活的事实姻亲关系,而不存在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他(她)不同意继续抚养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他(她)可以要求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领回其亲生子女自行抚养,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则没有任何理由予以拒绝。生父或生母提出自己的抚养条件不如继父母的,从前述可知此抗辩理由与继父母以血缘上的法律关系要求其领回子女抚养的诉请是不对等的,同时也于法无据,当然不能获得支持。...
h3·12岁少女状告生父胜诉!/h3 湖南省一名12岁女童勇敢地面对现实,状告河源市紫金县籍的生父对子女不尽抚养义务,这宗备受社会关注的民事案件昨日经河源市人民法院终审尘埃落定,法院认定原告晓...
h3生父拒做亲子鉴定非婚生子遭败诉/h3 日前启东法院审理一起非婚生子状告生父所引发的抚育费纠纷案,因生父拒绝亲子鉴定,法院根据原告所举证据推定,确认原告系被告的亲...
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是先生父母出资购买的,是他父母和他的名字,但是在我们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之后买的,不知道我有没有份?...
母亲去世,生父不抚养孩子,舅舅帮助抚养外甥,生父被判承担抚养费-上海离婚律师...
h3·关于继母与生父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已与其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批复/h3 关于继母与生父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已与其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批复阅读选项: 自...
案例1:父母出资却不具所有权 王先生和李女士2000年领取结婚证。2002年,儿子出生了。为了给孩子更好的居住环境,夫妻二人和王先生的父母一同出资购买了房产一套,没有贷款。其中王先生父母出资40%。...